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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广福路32号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挂牌金额:¥31537
挂牌时间: 2024-09-09至2024-09-23
浏览次数:166次
项目信息

挂牌金额:31537.00元/月

挂牌起始日期:2024-09-09

挂牌期满日期:2024-09-23

保证金:94611.00元

项目编号

ZZCQ2024090500075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

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广福路32号,计算租金面积1019.7㎡,有不动产权证。

计算租金面积

1019.7m²

出租用途

工业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31537/月(含税,租金第4年起每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注意事项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租赁标的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0日,原租户尚未搬离,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为非原租户的,则需结合原租户的实际情况给予原租户10天搬迁期(如原合同未到期,搬迁期应从原合同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原合同已到期,搬迁期从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计算),由出租方负责清场,租赁期限自物业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2、租赁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向出租方了解具体情况;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3、租赁标的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4、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5、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6、在标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山市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

7、承租方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进行分租,未经允许不得对物业进行乱拆、建,保持原状分租。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书》范本。

特别事项说明

1、承租方应自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书》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标准的3倍计算);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租赁标的出租方支付差额部分(即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3倍与租金挂牌价计得首月租金3倍的差额),租赁标的出租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                

账号:44001780352059223388                        

3、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首年月租金50%的标准收取。

4、若形成竞价,则加价幅度为1000元/月的整数倍。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94611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0592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卢先生: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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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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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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