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神湾镇竹排砂石场三年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3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中山市神湾镇竹排砂石场三年经营权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3时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3时3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 堆放规模 | 经营期限 | 起拍价 | 保证金 | 竞价幅度 | 是否有保留价 |
中山市神湾镇竹排砂石场三年经营权 | 规划面积15亩(具体以市水务局核定为准),堆放高度不超过5米,存放物品种类:砂、碎石(具体以审批出具的《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为准)。 | 3年 | 280万元/年 | 100万元 | 5万元/年 | 否 |
备注: 1、本次拍卖的起拍价280万元/年,已含15亩土地使用权承包费。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 3、砂石堆放场目前并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 4、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提供的堆放场地共15亩,不含场地上的附着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等(位置详见中山市神湾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用地图(2463.800-497.100))。对应场地已列入《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砂石堆放场专项规划(2023-2035 年)》规划场地,标的对应场地移交买受人后,由买受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自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 5、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投产运营(具体时间按场地权属人码头建设启用而定);运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营权期限和使用费(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或延误交接及运营的除外)。 6、经营场地地基安全防护处理由场地权属人(卓木填、谢元桃)负责,并由权属人提供可使用的码头设施供买受人使用。买受人使用权属人码头输送砂石的,须参照珠海洪湾砂石场码头的浮动收费标准下浮10%向权属人支付管理费用(该费用由权属人与买受人另行签订协议履行)。 7、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确保在经营合同期内在神湾镇注册由买受人持股100%的新公司办理各项经营证照,并申报纳税和入统经济数据。买受人与该新公司连带向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承担《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组织登记证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下午4时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2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用户手册(竞买人)V3.0-20240319》。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小姐、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按其对应场地的现状(不含场地上的附着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权拍卖,标的对应场地供买受人作砂石堆放场地使用。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拍卖标的的资料、图片、视频和拍卖人的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的口头介绍、说明等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拍卖标的及其对应场地的实际情况有出入的,以拍卖标的及其对应场地的实际情况和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确认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及拍卖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3、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实地详细查看标的对应场地的现状、核对资料,并应于拍卖会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详尽了解认定拍卖标的,对标的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并请充分考虑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税金和费用。竞买人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人及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不能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它未说明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成交的,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核对拍卖标的资料或未实地查看标的对应场地,而导致买受人对标的及其对应场地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4、承包费按年支付,成交首年价款由买受人于签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日后买受人须于当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次年承包价款。
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签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
6、买受人按《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付清首年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后,由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按《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将标的对应场地移交给买受人。
7、标的对应场地移交后,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件、执照等(包括但不限于《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等,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给予相应的协助。经营所需的证件、执照等能否办理、如何办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所需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买受人负责完善中山市神湾镇竹排砂石场基础设施建设,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环保、国土、交通、海事、港航、发改等部门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因办理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运营砂石场所需的许可证照未齐备之前,买受人不得开业经营,否则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且视为买受人严重违约。
9、因买受人经营行为产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债权债务、经营成本投入等)和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标的物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11、合同期限内,因买受人经营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无关。但如买受人因承担上述民事、行政、刑事责任造成标的物的损害、权利限制等,或因买受人原因导致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有任何损失或被任何第三方追责的,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有权向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向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赔偿。
12、买受人保证在标的物的范围内开展合法经营活动,自负盈亏。
13、买受人保证遵守本砂石场拍卖公告的各项要求和内容,以及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砂石场所涉的土地,对土地进行维护,买受人并保证不得出现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被土地权属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追责的行为,否则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有权没收《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保证金,并向买受人追偿一切损失。
14、如因政策原因,或因权属人原因提前收回砂石场所涉土地或导致土地被查封、拍卖等,造成神湾镇竹排砂石场无法经营时,双方协商回收事宜,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5、合同期间,如买受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标的物的,买受人需立即书面通知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并提供相应证明。如标的物涉及的土地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的,《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及时将标的物交还给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16、上述部分内容为《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签订的《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17、买受人须按与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签订的《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所有条款内容履行对应的权利、义务。
18、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履约保证金、首年承包费、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或未能缴清履约保证金、首年承包费、交易服务费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且经委托人同意,按相关规定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9、拍卖成交的,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交接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0、竞买人参加竞拍,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在确认买受人承包费、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首年承包费、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款项。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签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并按《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要求缴纳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按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出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纳承包费。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1、交易服务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12的50%(即成交月承包费的50%)向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山社保支行;开户账号:484607500018010000102。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的,委托方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拍卖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由委托方支付给拍卖人;拍卖佣金的收取标准为:交易服务费的20%(即成交月承包费的10%)。
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账号:2011021709024517955。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4年9月12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4日(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火炬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楼四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