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4宗租赁权: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1 | 中山市坦洲镇坦洲村蕉围嘉惠苑A5-A7、A9-A10地块租赁权 | A5-A7地块用途:商业; A9-A10地块用途:停车 | A5-A7地块:465.6平方米;A9-A10地块:310.4平方米 | 5年 | 无 | 9933元/月 | 39732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A9-A10地块目前处于空置状态;A5-A7地块虽原租赁合同已到期,但目前仍处于出租状态。 三、租赁具体起始时间以《租赁合同书》约定为准。 四、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五、租赁期内,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 六、禁止经营废品站回收垃圾,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 七、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八、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委托人交付面积为准。 九、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委托人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一、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A5-A7地块原租户是否对上述标的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由出租方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为准。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2 | 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北路与界狮北路交界处东北侧土地租赁权 | 城市绿地 | 9424.94 平方米 | 1年 | 无 | 23562.35 元/月 | 94249.4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四、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五、禁止经营废品站回收垃圾,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须依法依规使用,同时不能进行经营性活动。 七、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委托人交付面积为准。 八、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九、委托人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标的2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3 | 中山市坦洲镇建设大街211号十卡租赁权 | 商业 | 21平方米 | 2年 | 1个月(若原租户成交,则无免租期) | 462元/月 | 1848元 |
4 | 中山市坦洲镇建设大街211号首层第一、第二卡租赁权 | 商业 | 52.14平方米 | 2年 | 1个月(若原租户成交,则无免租期) | 1147元/月 | 4588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四、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五、禁止经营废品站回收垃圾,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标的3、4目前均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对原租赁物业具有优先竞买权资格【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由出租方确认为准】。原租赁标的如非原租户成交,且原租户申请需要搬迁期的,须给予原租户搬迁期,标的交付日往后顺延,租赁期从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八、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委托人交付面积为准。 九、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委托人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一、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3、4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有意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9时起至2024年10月11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0月8、9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拍卖标的租赁期调整通知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原因,现通知贵司调整2024年10月12日公开拍卖4宗租赁权“标的3:中山市坦洲镇建设大街211号十卡租赁权”、“标的4:中山市坦洲镇建设大街211号首层第一、第二卡租赁权”的租赁期,租赁期由2年调整为1年,其他条件不变。
请贵司知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