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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39号之一第三层办公室1卡等1宗租赁权的项目
挂牌金额:¥4963
挂牌时间: 2024-10-29至2024-11-11
保证金:0.992600万元
联系方式:卢生:0760-88801782
浏览次数:122次
项目信息

租金底价:¥4963元/月,无递增。(不含物业费)

  • 信息披露公告期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29 至 2024-11-11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39号之一第三层办公室1卡,标的出租用途为办公,出租面积为141.8㎡。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拟出租期限(年)3-5年权属人中山市财政局
    出租面积(㎡)141.800000出租用途办公
    出租方中山市会计学会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文本。

    4.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成交租金标准计算两个月租金。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该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重大披露事项

    1.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在租赁期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负担费用的一方应妥善保管以上费用单据。

    4.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瑕疵情形的,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知的瑕疵。标的成交后,因承租方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承租方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出租方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标的的相关详情,承租方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5.承租方人拟对租赁物业的装修设计与施工方案须提交委托方审核、确认,于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若上述事项未经出租方同意或确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6.不得从事洗浴按摩KTV酒吧夜场等经营业态。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或分租该成交标的项下所出租物业。

    8.标的内的音响设备、电脑设备、台、椅子、储物柜等不在租赁范围,出租方于交付使用前清理。

    9.承租方必须承诺保证按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物业。承租方所经营的相关行业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及规定,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照,出租方对此不负责。经营产生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经营税费、租赁期间的物业及设施日常维护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及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处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如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查处,出租方概不负责,并视同违约,租赁保证金不作退回。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规范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装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0.根据中山市财政局出具的《授权委托》及《关于会计大厦招租事项的复函》文件,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中山市财政局,运营管理主体为中山市会计学会。租赁合同由中山市会计学会与承租方签订。

    1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2.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3.本次出租设置免租期,免租期为2个月。

    14.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管理费为3元/㎡/月。

    15.设备维护:公共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其他情况详见中山市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执信评报字[2024]第01-042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0.99260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20903472910501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2024-10-29
    挂牌期(工作日)10
    挂牌结束日期2024-11-11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3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