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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中山市阜沙工业园区前程路5号大湾区智能家居产业园物业
挂牌金额:¥837756.78
挂牌时间: 2025-01-09至2025-01-17
保证金:10.000000万元
联系方式:贺小姐:0760-888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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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租金底价 首年¥837756.78元/月,每5年递增5%

信息披露公告期7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日期2025-01-09 至 2025-01-17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信息
    1.本次出租标的为中山市阜沙工业园区前程路5号大湾区智能家居产业园物业,出租标的证载坐(座)落为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出租建筑面积为79786.36㎡(包含地下车库面积)(若今后不动产权证载面积超过上述面积的,租金按照实际证载面积计收;若少于则按照报建面积计收租金),土地面积共15052.51㎡,标的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本次出租用途仅限于对外招引电子产品、半导体元件、家电产品、智能装备的加工与生产(以环评批复为准)。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2.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中山市阜沙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委托出租方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并享有出租权益,租赁合同由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
    拟出租期限(年)15年权属人中山市阜沙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面积(㎡)79786.36出租用途其他
    出租方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物业租赁合同(文本).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3.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在中山市阜沙镇设立项目运营公司,负责物业整体运营事项,并承诺在租期的前3年内,运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4.因政策原因,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或变更手续,出租方不作任何用水用电承诺。5.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6.承租方在通过地方相关部门对出租标的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并有权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重大披露事项

    1.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报建面积,若今后不动产权证载面积超过上述面积的,租金按照实际证载面积计收;若少于则按照报建面积计收租金。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对外招引电子产品,半导体元件、家电产品、智能装备的加工与生产(以环评批复为准),所有招引项目进驻前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4.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用途,如承租方确需改变物业用途,必须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及入驻企业不得将承租物业出租或转租予第三人。

    6.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可按实际需要对物业进行装修,但一切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物业的装修、改造、更换设施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均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9.本项目租赁期限含免租期【6】个月。

    10.其他情况详见广东中土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粤中土(房)评(2024)第F364号]等相关文件。

    11.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方足额服务费用及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3..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5.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6.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10.00000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20903472910501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保证金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2025-01-09
    挂牌期(工作日)7
    挂牌结束日期2025-01-17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80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