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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怡乐园物业租赁权
保证金:10000000元
联系方式:产权公司,0760-888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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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中山市坦洲镇怡乐园物业租赁权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5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1宗物业租赁权。

序号

标的名称

租赁用途

参考租赁面积

租赁期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1

中山市坦洲镇怡乐园物业租赁权

证载功能的配套服务

约14000平方米

租赁期限20年(含建设期)。

租期起始时间按不动产权转功能变更完成之日计算,租赁合同自不动产权转功能变更完成之日起生效。

120万元/年

1000万元

一、出租方对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取得出租方发放的《竞拍资格确认通知书》。

3、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报名。

二、取得《竞拍资格确认通知书》的申请条件、时间、地点及竞拍资格确认:

(一)申请条件(申请资料):

1、报名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万元(含)或以上的的企业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需提供企业银行资信证明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资金证明(申请资料提交起止时间内开具有效),且申请资料提交前7个日历天的存款余额不少于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

7、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

8、提供承诺函(承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提供企业本身或关联企业近三年有2个(含)以上的单个2万平方米(含)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经验的运营服务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营物业房产证、物业租赁合同、合作合同等);

10、提供运营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位、业态布局、意向商户及品牌等)。优先引进一线品牌和极具影响力的重大项目。须承诺有40% 业态自营。

11、报名人需签署《声明书》,声明并承诺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申请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16时止(逾时不再接收申请资料),仅工作日接受咨询、申请资料提交、报名;申请人须在申请时间内,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出租方于申请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资料。

(三)申请地点: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四)上述申请条件涉及的资料、要求、规则等相关事宜均由出租方制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通过审核也由出租方判定,其最终解释权均归出租方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三、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出租物业见附件1),由承租方(即买受人)负责怡乐园整体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怡乐园整体升级改造完成后,约14000平方米物业由承租方负责经营、管理及维护(功能分区见附件2),承租方自负盈亏。

四、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五、租赁期限20年(含建设期),租金每5年递增5%。

六、禁止设立私人会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禁止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七、竞买保证金为1000万元,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800万元作为建设保证金,按施工进度分三期无息退回(不计利息);200万元作为承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被解除、终止或期满前不予退回,但可在怡乐园整体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后,以四大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保函进行置换。

八、承租方负责实施怡乐园整体升级改造工程,须按初步设计方案、效果图深化设计(附件2),建设内容包括约14000平方米物业修缮和新建、绿化及公共场地提升改造、灯光亮化等项目的升级改造,建设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审定的建筑方案建设施工,约定拟开放的公共区域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工期为10个月,怡乐园整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工期为15个月,工期起始时间按不动产权转功能变更完成之日计算。固定资产投入约4000万元(不含承租方、分租户、使用方自行经营的设施、设备),其中拟开放的公共区域(即除约14000平方米物业外的其他区域,功能分区见附件2)提升改造项目的投入约1000万元。建设期间,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确保项目足额、保质保量建设完成。如结果显示未达到项目要求的,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预算、施工、结算、验收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为保障怡乐园升级改造工程质量,由出租方作为全过程工程监管单位。监理、预算审核单位由出租方选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十、承租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制定《中山市坦洲镇怡乐园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和对怡乐园范围内原有树木保护方案等材料报出租方,由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投资建设。

十一、本项目总施工工期(免租期)为15个月,起始时间按不动产权转功能变更完成之日计算。其中第一年的租金须在拟开放的公共区域移交管理后(即签订移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以后年度的租金在每年6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

十二、项目建设及经营涉及的工程、税务、劳动合同及薪酬福利(包括社保、公积金等),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由此产生的责任、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十三、拟开放的公共区域,由承租方建成后移交给出租方管理,但承租方须负责维护、管养拟开放的公共区域(含建筑物、绿化、场地等)至完成怡乐园整体升级改造工程止。

十四、怡乐园整体升级改造完成后的5年内(自怡乐园整体升级改造完成后的第二年1月1日起计算),承租方须有3年达到营收6000万元/年,并依法纳税;如承租方无法达到该营收要求,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场地、建筑物,承租方的已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十六、租赁期限届满后,由出租方整体收回怡乐园(含所有物业、绿化及公共场地等),同时承租方的所有固定资产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十七、违约责任:

1、若承租方在建设期间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形,无法继续建设,应提请终止租赁合同、无条件交还场地,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对承租方已形成(含已支付或未支付)的费用和投资成本进行赔付。

2、承租方若未能按约定在10个月内完成拟开放的公共区域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及移交管理的,每逾期一天须按第一年租金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承租方若未能按约定在15个月内完成怡乐园整体升级改造工程的,每逾期一天须按第一年租金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

3、若约14000平方米物业在经营期间空置率达到60%或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为承租方已无法经营,承租方须将场地和建筑物无条件交还,出租方不负有相应责任,且不对承租方已支付的费用和投资成本进行赔付。

4、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对外融资借贷、担保等,不得将场地、建筑物向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作任何转让、抵押、担保、留置或赠与等物权处分行为,不得以场地、建筑物作为仲裁、诉讼保全之担保,所有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经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场地、建筑物,承租方的已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行政处罚金、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5、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纠纷、仲裁、诉讼等一概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十八、其他约定:

1、租期起始时间按不动产权转功能变更完成之日计算,租赁合同自不动产权转功能变更完成之日起生效。

2、建筑方案需提请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

3、建设内容约定的需修缮和新建的约14000平方米物业,具体建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变更后确定允许建设的最大面积;以通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报建最终审核通过的面积为准。

4、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前的前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中山市坦洲镇怡乐园整体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对原有树木保护方案、拍卖准备等前期所有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或补偿其前期投入。

5、承租方在拍卖成交后需对怡乐园东面的围墙进行美化升级改造,美化效果须与怡乐园升级改造效果协调一致。

6、承租方需规划、建设约2000平方米展厅。

十九、拍卖成交的,承租方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二十、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二十一、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二十二、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承租方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三、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建设要求),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十四、标的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有意者请于2025年3月6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申请资料提交起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9时起至2025年2月24日16时止,竞买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9时起至2025年3月6日16时止(仅工作日接受咨询、申请资料提交、报名);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2月20、21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4日

 

附件:

1.怡乐园物业出租示意图

    2.怡乐园初步设计方案、效果图


附件下载
告知书(用于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时使用).doc
声明书(用于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时使用).doc
2025.2.12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21号怡乐园地上构建物租赁合同书.pdf
附件2-1:怡乐园初步设计方案.docx
附件2-2:怡乐园效果图.pdf
附件1:出租事宜怡乐园物业出租示意图 压缩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