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底价 ¥218196.4元/月,每2年递增5%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日期 | 2025-02-14 至 2025-02-27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中山市翠亨新区扬帆路8号万滨万潮广场2栋部分大堂及9-13楼,标的出租用途为酒店,出租面积为9486.8㎡。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拟出租期限(年) 12 权属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面积(㎡) 9486.8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租赁合同.pdf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成交租金标准计算六个月租金。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该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须同时承租本项目与“中山市翠亨新区扬帆路8号万滨万潮广场101-113卡及2幢201-203物业”方可成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物业需由承租单位投资及运营酒店,且须与国内精品连锁商务酒店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且正式冠名酒店(按要求办理相关证照方可营业);酒店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酒店设计、品牌加盟、装修等前期费用,承租单位需提供承诺书及相关合同文件作为依据);
5.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相关证照办理,合法开业经营;
6.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酒店。
7.本次不设置免租期,租金优惠为首年租金按3元/㎡/月收取、第二、三年租金按5元/㎡/月收取。
8.酒店配套专用固定车位25个,具体位置由出租方指定。合同期首年车位免租,第二年开始按100元/个/月收取租金,车位租金第7年开始每3年递增3%。承租方自行管理车位,不额外收取物业管理费。超出部分停车费用按出租方停车收费标准据实收取。
9.合同期前六年因乙方原因违约的需全额支付租金、物管费及停车费优惠期内已享受的租金、物管费及停车费优惠金额,车位租金按月另行缴纳。
10.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也不得将该标的分租、转租、抵押或移交给他人,具体条款按《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11.租赁期间建筑设施设备的维护由承租方负责。
12.该物业不允许分租,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承租方需完成相关证照办理且合法经营;
13.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出租方或南方产权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在出租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若不足支付上述费用则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足。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中山市翠亨新区扬帆路8号万滨万潮广场2栋部分大堂及9-13楼物业及中山市翠亨新区扬帆路8号万滨万潮广场101-113卡及2幢201-203物业”项目同步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需同时承租上述全部项目方可成为合格意向承租方,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130.91784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209034729105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2-14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2-27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卢先生 联系电话 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邮箱 地址 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三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