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15宗租赁权。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1 | 中山市坦神北路沾涌市场旁A7、A8土地及构筑物租赁权 | 商业 | 499.96 平方米 | 3年 | 无 | 10元/月/平方米 | 19998.4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3个月租金。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无递增。 五、禁止经营废品站回收垃圾,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 六、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标的1土地上构建物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在承租前已知悉该情况,不得因相关物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导致的损失而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标的1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对原租赁物业具有优先竞买权资格【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由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为准】。 九、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一、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二、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三、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四、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标的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2 | 中山市坦洲镇联一村义生队4.671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 4.671亩 | 5年 | 无 | 1200 元/亩/年 | 55605.2元 |
3 | 中山市坦洲镇联一村义生队4.7865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 4.7865亩 | 5年 | 无 | 1200 元/亩/年 | 55743.8元 |
4 | 中山市坦洲镇联一村义生队7.9425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 7.9425亩 | 5年 | 无 | 1200 元/亩/年 | 59531元 |
5 | 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贾涌水闸边鱼塘3.7632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 3.7632亩 | 5年 | 无 | 1200 元/亩/年 | 54515.84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标的2-5为50000元。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标的2-5年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六、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土地租赁合同》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土地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八、标的2-5因地类有所涉及养殖坑塘水面,若承租方使用涉及鱼塘养殖用途的,承租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40号)、《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要点》(中农农函[2023]2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承租方负责完成养殖尾水治理设施“三池两坝”标准型建设,承租方需按要求腾出鱼塘做“三池两坝”(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占项目建设规模的比例不低于5%-10%,根据不同养殖品种确定),养殖尾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若市农业农村局通知承租方务必执行上述要求,承租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若市农业农村局豁免承租方执行上述要求,则不视同承租方违约。 九、标的2-5地块内使用必须整洁,符合市容卫生要求,不得搭建窝棚,不得堆放建材、废品等。 十、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一、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二、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三、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四、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五、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标的2-5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6 | 中山市坦洲镇宝山变电站边旁40.9345亩地块租赁权 | 农业用途 | 40.9345亩 | 5年 | 无 | 1200 元/亩/年 | 199121.4元 |
7 | 中山市坦洲镇永二村众能厂门口旁12.3亩地块租赁权 | 仅作粮食 作物种植 | 12.3亩 | 5年 | 无 | 500 元/亩/年 | 106150元 |
8 | 中山市坦洲镇南村路口至广盛队40.69亩地块租赁权 | 农业用途 | 40.69亩 | 3年 | 无 | 1000 元/亩/年 | 190690元 |
9 | 中山市坦洲镇新合村大涌口边检站旁29.3878亩地块租赁权 | 农业用途 | 29.3878亩 | 3年 | 无 | 1000 元/亩/年 | 129387.8元 |
10 | 中山市坦洲镇坦洲村变电站宿舍旁6.42亩租赁权 | 农业用途 | 6.42亩 | 5年 | 无 | 1500 元/亩/年 | 59630元 |
11 | 中山市坦洲镇安阜村环洲南路旁84.26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 84.26亩 | 5年 | 无 | 1500 元/亩/年 | 326390元 |
12 | 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三尖水闸2.182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 2.182亩 | 5年 | 无 | 1200 元/亩/年 | 52618.4元 |
13 | 中山市坦洲镇国际花城宝珠路旁13.791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 13.791亩 | 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 | 无 | 2500 元/亩/年 | 64477.5元 |
14 | 中山市坦洲镇花城联一五围15.3915亩地块租赁权 | 农业用途 | 15.3915亩 | 5年 | 无 | 2000 元/亩/年 | 130783元 |
15 | 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申堂水闸2.138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 2.138亩 | 5年 | 无 | 1200 元/亩/年 | 52565.6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标的6、8为150000元;标的7、9、14为100000元;标的10、12、15为50000元;标的11为200000元;标的13为30000元。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标的6-15年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土地租赁合同》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土地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八、拍卖成交的,若标的6-15承租方承租地块使用涉及鱼塘养殖用途或其他用途的情形下,承租方使用过程中所在图斑被卫星图片执法判定为违法用地或涉嫌违法用地:(1)承租方应立即停止施工或违法用地行为,并自收到自然资源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包括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等);(2)承租方承担全部罚款、复垦费用及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违法情形持续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土地恢复保证金200%的违约金,土地恢复保证金依据土地恢复方案的工程预算确定。 九、标的6-15地块内使用必须整洁,符合市容卫生要求,不得搭建窝棚,不得堆放建材、废品等。 十、标的6地块承租方需从行人道边线起,延线退让3米,负责自费种植绿化草皮及负责后期维护管养,其余按地类要求使用。 十一、标的6因地类有所涉及养殖坑塘水面,若承租方使用涉及鱼塘养殖用途的,承租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40号)、《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要点》(中农农函[2023]2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承租方负责完成养殖尾水治理设施“三池两坝”标准型建设,承租方需按要求腾出鱼塘做“三池两坝”(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占项目建设规模的比例不低于5%-10%,根据不同养殖品种确定),养殖尾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承租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十二、标的13土地承租方需从宝珠北路延路边界退让宽2米,种植观赏性绿植,如格桑花等。由承租方负责种植及后期养护。地块东北边界退让宽2米,种植桑树。由承租方负责种植及后期养护。除地块边界处必须按指定植物种类种植外,地块内种植必须整洁,合符市容卫生要求,不得搭建窝棚。 十三、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四、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五、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六、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七、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八、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九、标的6-15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有意者请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9时起至2025年5月26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928132015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5月22、23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928132015,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28132015;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