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5年6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4宗租赁权。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1 | 中山市坦洲镇新合村西头小组308.415亩地块租赁权 | 农业用途 (按地类规定使用) | 308.415亩 |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 3个月 | 2650 元/亩/年 | 512739.94元 |
2 | 中山市坦洲镇逸骏置业公司旁冲头围地块27.3823亩土地租赁权 | 农业用途 (按地类规定使用) | 27.3823亩 | 5年 | 无 | 500 元/亩/年 | 73691.15 元 |
3 | 中山市坦洲镇国际花城东北28.8919亩地块租赁权 | 按地块使用现状使用(其中23.5167亩土地作鱼塘养殖之用;5.3752亩土地按现状使用) | 28.8919亩 | 8年 | 无 | 171335 元/年 | 271335 元 |
4 | 中山市坦洲镇宝山变电站边旁40.9345亩地块租赁权 | 农业用途 (按地类规定使用) | 40.9345亩 | 5年 | 无 | 1200 元/亩/年 | 199121.4 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标的1为308415元;标的2为60000元;标的3为100000元;标的4为150000元。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标的1年租金无递增;标的2-4年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土地租赁合同》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土地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八、拍卖成交的,若标的1-4承租方承租地块使用涉及鱼塘养殖用途或其他用途的情形下,承租方使用过程中所在图斑被卫星图片执法判定为违法用地或涉嫌违法用地:(1)承租方应立即停止施工或违法用地行为,并自收到自然资源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包括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等);(2)承租方承担全部罚款、复垦费用及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违法情形持续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土地恢复保证金200%的违约金,土地恢复保证金依据土地恢复方案的工程预算确定。 九、标的地块内使用必须整洁,符合市容卫生要求,不得搭建窝棚。 十、拍卖成交的,标的1承租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40号)、《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要点》(中农农函[2023]2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地块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工程已完成,承租方鱼塘尾水必须进入村池塘尾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并在《土地租赁合同》期内按村约定时间按《土地租赁合同》面积向村支付当年费用(费用暂定,最终以村发文收费标准为准),如承租方拒付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十一、标的2地块地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用作粮食作物种植(地块为复耕地块粮食作物种植条件不佳,不能确保承租户种植产量,承租方须先自行对地块开展考察与估量工作)。 十二、标的3承租方要严格按照土地出租范围及地块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十三、标的3承租方承诺,租赁期内,因政府指令、相关政策、土地出让划拨、市政建设等政府性行为,或因土地业主开发、建设、转让、出让土地等需要使用该地块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土地,但应当在收回土地前30天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将无条件给予配合。同时,因上述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买受人承诺不会以在租赁期间已对该地块的基建投入、种植投入、养殖投入及其他理由向出租方提出索偿或其他任何诉求,出租方有权按买受人实际占有使用该地块的时间计收租金,除此以外出租方无需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十四、标的4承租方需从行人道边线起,延线退让3米,负责自费种植绿化草皮及负责后期维护管养,其余按地类要求使用。 十五、标的4因地类有所涉及养殖坑塘水面,若承租方使用涉及鱼塘养殖用途的,承租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40号)、《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要点》(中农农函[2023]2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承租方负责完成养殖尾水治理设施“三池两坝”标准型建设,承租方需按要求腾出鱼塘做“三池两坝”(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占项目建设规模的比例不低于5%-10%,根据不同养殖品种确定),养殖尾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承租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十六、上述标的2-4仅租赁地块的租赁权,土地上其余现有的所有附着物、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农作物、家具、电器等均不属于本次租赁范围。若买受人需使用地上现有的上述资产的,由买受人与前一租期承租方自行协商所需资产的残值补偿部分;若买受人明确不需使用地上现有的上述资产的,买受人需给予前一租期承租方一个月的清拆期(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由出租方监督前一租期承租方进行清拆,清拆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清拆费用、责任和风险均由前一租期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七、标的3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对原租赁物业具有优先竞买权资格【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由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为准】。 十八、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九、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二十、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二十一、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二十二、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三、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四、标的1-4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有意者请于2025年6月6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9时起至2025年6月6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928132015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6月4、5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928132015,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28132015;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