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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岐江新城商业体建设项目北侧配套商业
挂牌金额:¥774860
挂牌时间: 2025-05-30至2025-06-13
保证金:2700000元
联系方式:卢生: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浏览次数:19次
项目信息

挂牌价:53.00元/平方米/月

保证金:2700000元

标的位置:广东省

挂牌起始日期:2025-05-30 08:00:00

挂牌期满日期:2025-06-13 18:00:00

项目编号

 CQ2025052700009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山石歧商服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2座7楼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15号,计算租金面积14620㎡,有权属说明。

计算租金面积

14620㎡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1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53元/㎡/月(含税,第4年递增5%,后续每三年租金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承诺函。

履约条件

1、本项目为拟建物业预招租,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向出租方了解具体情况(联系人:钱先生,13046300170);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2、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至少引进一家具备三年以上且现经营的主题乐园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主题乐园运营战略合作方,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签署《承诺函》

3.最终承租方在成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主题乐园策划方案,物业交付后三个月内完成主题乐园区域(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二次装修,交付后八个月内商铺开业比例不少于50%,且商铺开业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以实际竣工测量的商铺净面积为准)。

4.由于项目招商限制要求,商业配套部分不得存在以下业务竞争的经营活动:

A.经营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仓储式会员制超市。

B.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以下经营活动:

(i)大卖场、超级市场、仓储式超市、会员式超市或其他超级市场的衍生业态。

(ii)鲜活食品的销售店。

(iii)便利店(单店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iv)电器销售店。

(v)生鲜或食品日用百货的自提点、自提设备等(承租方所有或自营的除外)。

(vi)大卖场、超级市场、仓储式超市、会员式超市或其他超级市场的衍生业态及电商的仓库。

5.现项目内的7#配套商业已有商户承租,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同意该商户签订的相关条款。

6、实际租赁面积以竣工测量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7、租赁期按合同内日期计算,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8、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应确保标的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及正常使用,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并承担日常管理维护费用。

10、在标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山市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

1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物业全部转租或转借给同一主体;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应保证不擅自对承租的物业主体结构进行改扩、加、拆、改建、装修或增减设施,不擅自改变物业用途。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书》范本。

特别事项说明

1、承租方应自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书》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末年三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3、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租赁标的出租方支付差额部分(即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3倍与租金挂牌价计得首月租金3倍的差额)。

户名: 中山石岐商服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区支行

账号: 15070078801000000044

4、综合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到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标准按照成交价格首年月租金50%的标准收取。

5、若形成竞价,则加价幅度:1000元/月的整数倍。

6、租金支付方式: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70万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开户账号

213223288076100001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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