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5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6宗租赁权。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1 | 中山市莲员东路官仁里2号1卡租赁权 | 商业 | 36.84 平方米 | 3年 | 1个月 | 2948元/月 | 8844元 |
2 | 中山市莲员东路官仁里2号3、4、5卡租赁权 | 商业 | 110.55 平方米 | 3年 | 1个月 | 8844元/月 | 26532元 |
3 | 中山市莲员东路官仁里2号7卡租赁权 | 商业 | 36.85 平方米 | 3年 | 1个月 | 2948元/月 | 8844元 |
4 | 中山市莲员东路官仁里2号三层租赁权 | 商业 | 278.10 平方米 | 3年 | 1个月 | 5562元/月 | 16686元 |
5 | 中山市莲员东路官仁里2号四层租赁权 | 商业 | 278.10 平方米 | 3年 | 1个月 | 4450元/月 | 13350元 |
6 | 中山市莲员东路官仁里2号2卡租赁权 | 商业 | 36.84 平方米 | 3年 | 1个月 | 2948元/月 | 8844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交付标的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买受人(即承租方)不允许将租赁标的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四、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五、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六、标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山市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上述标的均无房产证、土地证,出租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1-4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对原租赁标的具有优先竞买权资格【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由中山市建安物业拓展有限公司确认为准】;若原租户成功拍得原租赁物业,租赁期限从原《租赁合同》期满次日开始计算。若新租户成功拍得带租约物业,新租户需给原租户一个月的搬迁期,租赁使用期限按场地实际移交之日起计算;新租户自签订《租赁合同》后即起算租金。由于原租户投入大量装修成本,现标的物业残值补偿部分由买受人与原租户协商处理。 九、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租金以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保证不擅自对承租的物业进行扩、加、拆、改建、装修或增减设施,不擅自改变物业用途。保证不利用所承租的物业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十一、楼梯和走火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保持走火通道畅通,不得在标的物业内实施影响物业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在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在砖木结构的物业使用明火炉具等)。 十二、涉及电力设施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拉接电线,且须由持电工证电工操作,残旧或损坏的电线必须及时更换。 十三、拍卖成交的,承租方如改变物业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施工。 十四、租赁期内,凡属政府实施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原因,需要征用、拆迁上述标的物业或落实国家有关物业政策时,出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按有关政策执行,并终止《租赁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自出租方书面通知送达承租方时终止。因以上原因而终止《租赁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如承租方未按出租方书面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内退回物业,则承租方须每日按日租金即月租金/30天的2倍支付违约金至承租方实际退回物业时止。 十五、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房屋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或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方及同住人造成人身伤害,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若产生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律与出租方无关。 十七、上述部分内容为《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八、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九、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二十、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一、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二、标的出租方为中山市建安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二十三、拍卖成交的,标的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50%标准支付。 |
有意者请于2025年7月2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 6月19日9时起至2025年7月2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928132015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6月26、27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928132015,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28132015;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93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