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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安栏路7号(泰安市场商业楼等)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挂牌金额:¥122371
挂牌时间: 2025-06-20至2025-07-03
保证金:1468452.00元
联系方式:卢生: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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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挂牌金额:122371.00元/月

挂牌起始日期:2025-06-20

挂牌期满日期:2025-07-03

保证金:1468452.00元

项目编号

CQ2025061700006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山市石岐街道狮子街8号东南门大厦三层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安栏路7号,计算租金面积12881.18㎡,有不动产权证。

计算租金面积

12881.18㎡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6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122371元/月(含税,租金每满3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0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履约条件

1、租赁范围包含商业楼一至六层整体(除一层28卡商铺)及商务楼三层。租赁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现该物业留有原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内部装修及设施设备,若新承租方有意继续使用,可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相关事宜,协商不成的,由原承租方负责清理或视为放弃,按现状移交。

2、物业12年(含免租期6个月,培育期6个月)。培育期期间租金减半、管理费按原额收取。

3、租金底价122371元/月,最终租金以成交租金为准,承租方除每月缴纳租金外,还需每月支付设施管理费,设施管理费与成交租金一致,且递增幅度与租金递增幅度保持一致;本项目采取以租金122371元/月为基础进行竞价;租金、设施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满3年递增5%。

4、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5、业态要求:商业。承租方需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该物业只可用于合法的商业经营用途,禁止经营有毒、有异味及有污染的、噪音过大的行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事项说明

1、本物业实际权属方为中山市泰安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已委托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办理出租相关手续;承租方将与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管理协议》及相关附件,租金、管理费及保证金由中山市泰安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2、装修方案: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出租方提供600kw电力容量,承租方如需用电增容,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方可提供600kw的进线开关接线位置(总配电房),增容涉及用电线路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3、水电费:电费、水费单价以供电(《中山市电价价目表》)、供水部门定价为准,如遇供电、供水部门价格调整,届时将按相关部门公布文件标准收取。

4、分租条件:允许承租方分租,承租方的分租合同(复印件一份)、分租押金交付等租赁台账信息必须报出租方备案,且分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不能损害出租方权益,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租期。

5、特别约定:现该物业处于空置状态,请意向承租方务必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都视为对该物业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该物业完全了解,并接受该物业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概不承担物业租赁瑕疵保证。承租方保证无论租赁合同何时终止,承租方自愿放弃向出租方主张已投入装修补偿的权利,出租方原因或出租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租赁关系终止的情况除外。

6、其他说明:承租方负责电梯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电费。泰安市场每日提供25张24小时停车时长券,用于24小时内一车一次使用,当天24点失效,不累计至次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因办理相应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在办理过程中可协助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对承租方因无法获批前述行政审批所产生的全部风险、损失和责任概不负责。且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租赁相关费用/单方终止合同,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应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管理协议,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管理协议,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给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8、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和设施管理费(按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和设施管理费标准的6倍计算);承租方还须支付21万元作为水电费保证金;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承租方向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支付差额部分(即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及设施管理费6倍与租金挂牌价计得首月租金及设施管理费6倍的差额)。

户名:中山市泰安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中山彩虹支行

账号: 9550880211781800272

9、特别声明:承租方属于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0、综合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到综合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综合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首年月租金50%的标准收取。

11、报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月的整数倍。

12、租金支付方式:每月2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下月租金。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468452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开户账号

213223288076100001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卢先生: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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