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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博览中心智能数字化食堂服务管理费的项目
挂牌金额:¥81700
挂牌时间: 2025-08-07至2025-08-20
保证金:182100元
联系方式:卢生: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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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参考运营使用面积

运营期限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1

中山博览中心智能数字化食堂服务管理费

负一层692.27平方米

5年

81700元/年

182100元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竞拍。

二、运营期内,第四年服务管理费在前三年服务管理费基础上递增5%。

三、买受人须先预付下一年度的服务管理费。

四、出租方根据运营期的实际起止时间按年度进行结算,如总营业额的2%低于或等于成交价时,买受人按照成交价与出租方结算年度服务管理费;如总营业额的2%高于成交价时,买受人须向出租方补足年度服务管理费差额(年度服务管理费差额计算方式为总营业额的2%减去成交价)。

五、若运营期内经营主体经城建集团相关部门批准需变更,出租方向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并给予买受人一个月的搬迁时间(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计),该时间内须履行《中山博览中心智能数字化食堂合作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且买受人应于搬迁时间内无条件迁出博览中心并承担相关费用,按出租方要求完成交接工作及办理相关迁址等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六、运营和管理的范围为:会议中心负一层厨房以及出租方指定的就餐区域(就餐区域待定)。

七、买受人作为上述场地的运营主体,负责该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买受人员工与出租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买受人须依法缴纳社保并承担用工风险。为达到智能数字化运营模式,保障1000人同时就餐,买受人需负责在运营期间购置投入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维保等相关费用。

八、买受人需于《中山博览中心智能数字化食堂合作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10.04万元项目保证金(不计算利息);运营管理期限届满或《中山博览中心智能数字化食堂合作协议》提前解除后,若买受人不存在未了结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向买受人无息退还保证金。运营管理期限内,出租方按《中山博览中心智能数字化食堂合作协议》约定对保证金予以扣除的,买受人应在3天内对保证金予以补足。

九、为保障合作项目财务透明度,买受人应于每个自然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季度营业额报告(含银行流水、销售明细及退货记录),出租方、买受人双方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营业额确认书》。年度结算时,买受人应按照确认书金额向出租方进行提点。

十、若《中山博览中心智能数字化食堂合作协议》因买受人违约等买受人原因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出租方没收全额项目保证金。不论《中山博览中心智能数字化食堂合作协议》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买受人均需与出租方结清协议解除或终止前的服务管理费或分成收入。

十一、买受人负责数字食堂的正常维护、安保巡逻、绿化、场馆相关设备运转等工作及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并需按出租方要求配备保洁及承担使用范围内的水电费,否则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

十二、出租方免费提供就餐区域给买受人使用,位置根据工作需要由出租方、买受人双方商定。

十三、运营期间如出现因不当言论、不当宣传资料、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引发舆情事件和意识形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十四、买受人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一切合法运营数字食堂所需的必要证照,并保证食材采购、加工流程符合国家标准。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业处罚等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中山博览中心智能数字化食堂合作协议》,并就出租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追究买受人的赔偿责任。

十五、买受人有义务对出租方正常的物业安全检查、维修、评估、测量等给予协助。发现物业有损坏时(包括物业的正常损耗及买受人原因导致的损坏),买受人要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及时自行解决搬迁问题,自行承担搬迁的费用,因买受人迟延维修而使出租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买受人须负责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因申请财产保全支出的保险费、交通费、执行费、拍卖费、清场腾退费等)。买受人须制定有效的现场管理、安全用电、消防、保卫、保洁等的规章制度并彻实执行,并每月向出租方报备执行情况。

十六、出租方有权针对其在日常巡查(非出租方义务)过程中发现的物业损坏要求买受人在限期内予以修复,如买受人在出租方书面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怠于维修的,则出租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可在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扣除,则买受人仍须于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相关费用。

十七、买受人所在的使用区域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上访事件以及其他纠纷由买受人负责。

十八、运营期内,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对数字食堂的任何部位进行拆除、加建或改扩建等修缮改造行为(买受人对物业损坏进行维修除外)。运营期限届满或《中山博览中心智能数字化食堂合作协议》提前解除后,除买受人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外,一切嵌装在物业结构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身、天花、门、窗、电线、水管等),买受人一律不得拆走,且出租方不予以补偿。清场时买受人需负责清理物业内可移动垃圾,如不清理的,清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租方有权向买受人追偿或直接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十九、上述部分内容为《中山博览中心智能数字化食堂合作协议》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中山博览中心智能数字化食堂合作协议》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二十、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二十一、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服务管理费、项目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二、拍卖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标的首年首月成交服务管理费的40%标准支付(即成交价/12*40%)。

二十三、出租方为中山市建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有意者请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8月7日9时起至2025年8月20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928132015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8月18、19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928132015,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28132015;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178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