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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大道33号(张家边商业体四至七层)物业
挂牌金额:¥69569
挂牌时间: 2025-09-30至2025-10-20
保证金:626118元
联系方式:卢生: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浏览次数:21次
项目信息

挂牌价:69569.00元/月

保证金:626118元

标的位置:广东省

挂牌起始日期:2025-09-30

挂牌截止日期:2025-10-20

保证金截止日期:2025-10-20

项目编号

 CQ2025092600008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山市石岐街道狮子街8号东南门大厦三层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大道33号(张家边商业体四至七层),计算租金面积5797.39㎡,有产权证。

计算租金面积

5797.39㎡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

自租赁期起始日起至2036年4月29日

免租期限

6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69569元/月(含税,租金每满3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0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履约条件

1、本物业租赁范围包含一层独立电梯大堂租赁面积86.54㎡,四至七层租赁面积合计5710.85㎡。租赁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物业租赁期限自租赁期起始日起至2036年4月29日。租赁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租赁期自双方签订物业交接确认书之日起算,免租期起始日即为租赁期起始日。鉴于物业移交安排,实际起租日不早于2025年10月21日,具体以实际移交日为准。

3、租金底价69569元/月,最终租金以成交租金为准,租金不包含设备管理费,承租方除每月缴纳租金外,还需按月支付设施管理费。首月设施管理费价格参照租金成交价格的1/2收取,设施管理费递增幅度与租金递增幅度保持一致。本项目采取以租金69569元/月为基础进行竞价;租金、设施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满3年递增5%。

4、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5、业态要求:商业。承租方需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该物业只可用于合法的商业经营用途,禁止经营有毒、有异味及有污染的、噪音过大的行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事项说明

1、本物业实际权属方为中山中裕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已委托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办理出租相关手续;承租方将与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中山中裕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

2、装修方案: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出租方提供500kVA电力容量,承租方如需用电增容,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方可提供500kVA的进线开关接线位置(总配电房),增容涉及用电线路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3、水电费:电费、水费单价以供电(《中山市电价价目表》)、供水部门定价为准,如遇供电、供水部门价格调整,届时将按相关部门公布文件标准收取。承租方直接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水电费,出租方协助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4、分租条件:允许承租方分租,承租方的分租合同(复印件一份)、分租押金交付等租赁台账信息必须报出租方备案,且分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不能损害出租方权益,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租期。

5、特别约定:请意向承租方务必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都视为对该物业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该物业完全了解,并接受该物业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概不承担物业租赁瑕疵保证。承租方保证无论租赁合同何时终止,承租方自愿放弃向出租方主张已投入装修补偿的权利,出租方原因或出租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租赁关系终止的情况除外。

6、其他说明:(1)承租方负责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电费。(2)承租方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落实消防相关工作,须择一执行:1)自行建设并管理:承租方在一层自行分隔建设符合消防规范的消防控制室,并负责该系统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及运行监控,相关费用和消防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委托管理:承租方可委托张家边商业体一至三层现有消防管理单位提供消防监控及设施管理服务,服务费由承租方与该管理单位自行协商。(3)承租方负责租赁区域内物业及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排水设施、墙体、漏水修复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非结构性问题的维修义务。承租方同时须负责张家边商业体天面及四层平台部分区域的日常管理、安全与维护工作,具体责任范围以附件平面图中标注的区域为准。相关维护工作包括清洁、安全、防水巡查、设施看护及因使用或管理不当导致问题的修复,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3)目前,张家边商业体的停车场由中山市新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承租方享有8个免费固定停车位,以及到店消费者5小时免停车收费的停车优惠政策。(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因办理相应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在办理过程中可协助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对承租方因无法获批前述行政审批所产生的全部风险、损失和责任概不负责。且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租赁相关费用/单方终止合同,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应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管理协议,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管理协议,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给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8、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和设施管理费(按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和设施管理费标准的6倍计算);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承租方向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支付差额部分(即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及设施管理费6倍与租金挂牌价计得首月租金及设施管理费6倍的差额)。

户名:中山中裕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账号: 44001780352053080538

9、特别声明:承租方属于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0、综合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到综合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综合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首年月租金50%的标准收取。

11、租金报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月的整数倍,设施管理费加价幅度为租金加价幅度的1/2。

12、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13、本物业目前使用中,原租户合同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21日。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626118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开户账号

213223288076100001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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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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