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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群联村联石湾船闸内12.5415亩租赁权等11宗租赁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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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11宗土地租赁权:

序号

标的名称

租赁用途

参考

租赁面积

租赁期

免租期

起拍价

竞买

保证金

1

中山市坦洲镇群联村联石湾船闸内12.5415亩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12.5415亩

5年

1200

元/亩/年

30099.6元

2

中山市坦洲镇国际花城东北侧地块6.7226亩地块租赁权

按地类规定使用

6.7226亩

5年

24000

元/亩/年

322684.8元

3

中山市坦洲镇天通科技园前23.3952亩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23.3952亩

5年

1500

元/亩/年

70185.6元

4

中山市坦洲镇马角水闸9.6亩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9.6亩

5年

1200

元/亩/年

23040元

5

中山市坦洲镇庄稼小组61.22亩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61.22亩

4年

2450

元/亩/年

449967元

6

中山市坦洲镇科技路2号对面25.3348亩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25.3348亩

5年

1700

元/亩/年

86138.32元

7

中山市坦洲镇沾涌市场侧7.2246亩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7.2246亩

5年

1200

元/亩/年

17339.04元

8

中山市坦洲镇又有围13.2776亩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13.2776亩

5年

2400

元/亩/年

63732.48元

9

中山市坦洲镇又有围7.7259亩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7.7259亩

5年

2400

元/亩/年

37084.32元

10

中山市坦洲镇又有围10.1387亩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10.1387亩

5年

2400

元/亩/年

48665.76元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标的1-4、6-10为首年一年租金,标的5为两年租金。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标的1-10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终止《土地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土地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出租方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六、承租方使用过程中所在图斑被卫星图片执法判定为违法用地或涉嫌违法用地:(1)承租方应立即停止施工或违法用地行为,并自收到自然资源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包括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等);(2)承租方承担全部罚款、复垦费用及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违法情形持续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土地恢复的费用以及土地恢复费用30%的违约金。

七、地块内使用必须整洁,符合市容卫生要求,不得搭建窝棚。

八、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移交书》,后续将据此确定《土地租赁合同书》的具体起止时间。

九、标的7土地上其余现有的所有附着物、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农作物、家具、电器等均不属于本次租赁范围。若买受人需使用地上现有的上述资产的,由买受人与前一租期承租方自行协商所需资产的残值补偿部分;若买受人明确不需使用地上现有的上述资产的,买受人需给予前一租期承租方一个月的清拆期(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或《土地移交书》之日起计,清拆期内免租),由出租方监督前一租期承租方进行清拆,清拆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清拆费用、责任和风险均由前一租期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一、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二、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三、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四、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五、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标的1-10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序号

标的名称

租赁用途

参考

租赁面积

租赁期

免租期

起拍价

竞买

保证金

11

中山市坦洲镇七村拆迁区A2-2地块租赁权

商业住宅

140.3平方米

20年

701.5元/月

50000元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每满五年递增8%

四、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5000元

五、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即承租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和建设保证金。其中合同保证金5000元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扣除,在《土地租赁合同书》被解除、终止或期满前不予退回;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合同保证金后的剩余费用(45000元)转为建设保证金,该建设保证金不计利息,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房屋建设进度分三期(30%:30%:40%)退回给承租方(第一期:完成报建程序审批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退回30%的建设保证金;第二期:房屋建设施工完成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退回30%的建设保证金;第三期: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至出租方名下后退回40%的建设保证金)。若出现以下情形,出租方有权没收剩余建设保证金:(1)该地块交付使用后承租方1年内未动工建设或3年内未完成建设的;(2)若承租方未按照出租方要求,将建设方案按程序报出租方审核或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动工建设的;(3)若承租方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拖欠工人工资等情形的。若剩余建设保证金不足以抵偿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索偿。

六、承租方须以出租方名义进行报建,并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配合出租方将建筑物办理不动产权至出租方名下。

七、承租方在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该地块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须自行联系有资质的测量公司、设计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公司等单位,选取相应服务,负责承租上述土地用于建设建筑物的一切手续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勘察、设计、报建、施工、验收、工程监理、原材料购买、附属设备设施安装等),并自行承担报建及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费、勘察费、设计费、各项手续费、建设费、材料费、水电费、电话费、垃圾清运费等),并承诺依法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八、承租方必须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房屋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管。

九、承租方在该地块上建设建筑物时必须按该地块的容积率1.5进行建设。

十、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建设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报建、施工建设等工作;建设过程中,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若发现问题,承租方、施工单位必须按出租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十一、承租方在该地块上进行商业经营的,须依法依规按照属地的行业标准和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业态必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环保要求,严格控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臭气、噪音及污水的规范排放,承租方必须负责门前三包和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

十二、承租方不得在该地块内进行或利用该地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不道德活动,不得在该地块内生产、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诈、聚赌及出售违禁品。

十三、承租方因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建设、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按用途使用等原因且拒不整改的而造成违约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无条件收回该地块及建筑物(或在建工程),且无须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十四、若租赁期间因非出租方原因(包括承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等)导致《土地租赁合同书》解除、终止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且承租方在该地块上建设的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若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土地租赁合同书》解除、终止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且承租方在该地块上建设的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需要对承租方作出补偿,补偿标准为该建筑物按合同解除时的现状进行评估的价值(具体以合同解除时的评估报告为准)。除此以外,无须作出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在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在该地块上建设的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

十五、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六、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七、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八、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九、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一、标的11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有意者请于2025年11月19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9时起至2025年11月19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928132015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1月17、18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22187437;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下载
标的4-1 坦洲镇群联村马角水闸9.6亩土地示意图.pdf
标的1-1.坦洲镇群联村联石湾船闸内12.5415亩土地的CAD图.pdf
附件1:标的5-2 坦洲镇庄稼围61.22亩土地租赁合同书模板.pdf
附件1:标的3-2 坦洲镇天通科技园前23.3952亩土地租赁合同书模板.pdf
附件1:标的1-2 坦洲镇联石湾船闸内12.5415亩土地租赁合同书.pdf
附件1:标的2-2 坦洲镇国际花城东北侧地块6.7226亩土地租赁合同书模板.pdf
附件1:标的4-2 坦洲镇马角水闸9.6亩土地租赁合同书模板.pdf
附件1:标的7-2 坦洲镇沾涌市场侧7.2246亩土地租赁合同书.pdf
附件1:标的6-2 坦洲镇科技路2号对面25.3348亩土地租赁合同书模板.pdf
附件1:标的9-2 坦洲镇又有围7.7259亩土地租赁合同书模板.pdf
附件1:标的8-2 坦洲镇又有围组13.2776亩土地租赁合同书模板.pdf
附件2:土地移交书(模板)(标的1-10,标的11不用).pdf
附件1:标的11 土地租赁合同书模板.pdf
附件1:标的10-2 坦洲镇又有围10.1387亩土地租赁合同书模板.pdf
标的2-1 坦洲镇国际花城东北侧地块6.7226亩土地示意图.doc
标的3-1 坦洲镇永二村天通科技园前23.3952亩土地示意图.doc
标的5-1 坦洲镇群联村庄稼小组61.22亩土地示意图.doc
标的6-1 坦洲镇新前进村科技路2号对面25.3348亩土地示意图.doc
标的7-1 坦洲镇新前进村沾涌市场侧7.2246亩土地示意图.doc
标的8-1坦洲镇合胜社区又有围小组又有围13.2776亩地块示意图.doc
标的10-1坦洲镇合胜社区又有围小组10.1387亩土地示意图.doc
标的9-1坦洲镇合胜社区又有围小组7.7259亩土地示意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