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5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租赁权,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租赁 用途 | 参考租赁面积 | 租赁 期限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竞价 幅度 | ||
1 |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35号之一科技园第4幢226间宿舍及1019.34平方米商铺租赁权 | 工业 配套 | 226间宿舍面积为8531.5平方米;商铺面积为1019.34平方米。 | 10年 | 3个月 | 131703.5元/月 | 425000元 | 2000 元/月 | ||
备注: 一、出租方对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未被出租方列入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园区失信客户名单。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买受人(即承租方)不允许将租赁标的分租、转租。 三、履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的成交价,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委托中山市中山港出口加工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收及开具相关收据给承租方。 四、租赁期限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35年11月30日止,租赁起始日以出租方交付之日起算,交付状态为现状交付。免租期为3个月(免租期分别为:租赁期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年首月),在免租期内免收租金及管理费。但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改造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供电设施租金为转供电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产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承租方实际产生的用电数额再签订《供电设施租金协议》后,电价按供电局标准收取。 六、租赁期内,租金及管理费每五年递增10%。 七、装修改造以及设施投入,将由承租方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自行决定,要求整体风格美观且得体。 八、现有的租户按原租赁合同条款移交承租方经营管理,承租方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相关条款。 九、出租方交付标准: (1)租赁物无特别说明的,均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 (2)物业内部水、电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物业内附属配套设施中:物业内客梯1台(电梯按检验合格的标准交付)、自动停车系统一套。 十、经营范围限定:按房产证规定性质使用(房产证号:《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28035号》),宿舍:禁止用火生烟;临街商铺:禁止污染环境的经营项目入驻,但由于改造及改变用途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承租方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出租方规定的租金、水电费、供电设施租金、履约保证金、经营应缴纳的税费等。 十二、承租方装修及租赁期间,应服从出租方的综合管理,承担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责任。 十三、承租方在楼宇装修期间,不得有安排人员住宿,或边改造边使用等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开始计收整栋楼租金或勒令停工、终止《宿舍(公寓)租赁合同》。 十四、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应在装修前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同意,同时须获得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准后方能施工。承租方装修及使用期间,严禁改变物业主体结构或随意间隔墙体;严禁使用超过设计规定的物业承重能力的设备;防止对楼房(间)造成腐蚀和非正常损坏,若因装修及使用不当造成物业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十五、《宿舍(公寓)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给第三方经营。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改造设施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十六、承租方应确保其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并在取得相应的合法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若承租方未能遵守此规定,将被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采取收回租赁物业并没收押金的措施。 十七、上述部分内容为《宿舍(公寓)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宿舍(公寓)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八、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九、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拍卖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按首年成交月租金的20%由买受人向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二十一、标的1出租方为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租赁 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 期限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竞价 幅度 | ||
2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泗新村13号地块租赁权 | 农业,仅限于花木、花卉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之用 | 3.857亩 | 5年 | 无 | 4628.4 元/年 | 4821.25元 | 50 元/年 |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得转让。 三、履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首年租金。 四、租赁合同期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30年11月30日止。 五、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六、买受人(即承租方)须按照自然资源分局、规划管理部门的用地属性要求承租该地块,仅限于花木、花卉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之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营,地块上不可私自改建、不可存在临时建筑;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七、在租赁期限内,所有经营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若政府、公路管理部门需要、出租方建设需要等因素导致租赁合同需要提前终止的,出租方提前6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按时交回租赁场地,同时,出租方对承租方租赁期间的设施投资、经营投资等任何投资不作补偿。 八、承租方需对地块进行围蔽,自行协调原种植户地上作物(含果树)。 九、出租方委托银行收取租赁的相关费用(农业银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十、标的2无产权证,承租方已明确知悉租赁物的状态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承租方自愿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一、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二、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三、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成交标的的首年首月租金的50%标准向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十五、标的2出租方为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有意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9时起至2025年11月24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1月19、20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22187437;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181。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