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中山市坦洲镇沾涌市场侧22.665亩土地租赁权等24宗租赁权现场拍卖
浏览次数:208次
标的信息:
中山市坦洲镇沾涌市场侧22.665亩土地租赁权等24宗租赁权现场拍卖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24宗土地租赁权:

序号

标的名称

租赁用途

参考租赁面积(亩)

租赁期

免租期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1

中山市坦洲镇沾涌市场侧22.665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22.665

8年

1200

/亩/年

54396元

2

中山市坦洲镇沾涌市场侧6.3915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6.3915

8年

1140

/亩/年

14572.62元

3

中山市坦洲镇德溪路变电站宿舍旁6.42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6.42

5年

1425

/亩/年

18297元

4

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北路与环洲北路交界处蔚蓝四季旁10.4913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10.4913

5年

1100

/亩/年

23080.86元

5

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北路旁65.0945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65.0945

8年

1300

/亩/年

169245.7 元

6

中山市坦洲镇志丰检测站旁13.8023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13.8023

5年

1000

/亩/年

27604.6元

7

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北路旁79.6515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79.6515

2年

1000

/亩/年

159303元

8

中山市坦洲镇金斗湾湿地公园堤外滩涂地块80.4004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80.4004

5年

1000

/亩/年

160800.8元

9

中山市坦洲镇金斗湾湿地公园堤外滩涂地块99.6044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99.6044

5年

1000

/亩/年

199208.8元

10

中山市坦洲镇联石湾水闸周边水利临地17.5996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17.5996

5年

1000

/亩/年

35199.2元

11

中山市坦洲镇联石湾水闸旁水利地块13.4393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13.4393

5年

1000

/亩/年

26878.6元

12

中山市坦洲镇污水泵站旁1.223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1.223

5年

1000

/亩/年

2446元

13

中山市坦洲镇宝山变电站旁11.476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11.476

5年

1000

/亩/年

22952元

14

中山市坦洲镇海棠郡前绿化带6.4321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6.4321

5年

1000

/亩/年

12864.2元

15

中山市坦洲镇建卫围69.858亩土地租赁权

仅限于种植莲藕及粮食作物

69.858

4年

1400

/亩/年

195602.4元

16

中山市坦洲镇红卫围22.143亩土地租赁权

仅限于种植莲藕及粮食作物

22.143

4年

1400

/亩/年

62000.4元

17

中山市坦洲镇坦洲大道旁23.3767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23.3767

2年

1200

/亩/年

56104.08元

18

中山市坦洲镇坦洲大道旁107.223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107.223

2年

1200

/亩/年

257335.2元

19

中山市坦洲镇坦联中心路边85.1742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85.1742

5年

1500

/亩/年

255522.6元

20

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北路众能厂前12.3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12.3

5年

300

/亩/年

7380元

21

中山市坦洲镇天通科技园前23.3952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23.3952

5年

1425

/亩/年

66676.32元

22

中山市坦洲镇马角水闸9.6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9.6

5年

1140

/亩/年

21888元

23

中山市坦洲镇又有围7.7259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7.7259

56个月

2280

/亩/年

35230.1元

24

中山市坦洲镇又有围10.1387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规定使用)

10.1387

56个月

2280

/亩/年

46232.48元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首年一年租金。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每满两年按上年租金递增5%。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土地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土地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六、出租方出租给承租方的土地,承租方必须按照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地类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发生承租方违法用地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违法用地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将该地块恢复至出租方移交给承租方时的土地原状或出租方要求的状态交还出租方管理。

七、承租方使用过程中所在图斑被卫星图片执法判定为违法用地或涉嫌违法用地:

1)承租方应立即停止施工或违法用地行为,并自收到自然资源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包括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等);

2)承租方承担全部罚款、复垦费用及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违法情形持续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土地恢复的费用以及土地恢复费用30%的违约金。

八、地块内使用必须整洁,合符市容卫生要求,不得搭建窝棚。

九、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移交书》,后续将据此确定《土地租赁合同书》的具体起止时间。

十、租赁面积仅供参考,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一、标的2土地上其余现有的所有附着物、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农作物、家具、电器等均不属于本次租赁范围。若买受人需使用地上现有的上述资产的,由买受人与前一租期承租方自行协商所需资产的残值补偿部分;若买受人明确不需使用地上现有的上述资产的,买受人需给予前一租期承租方一个月的清拆期(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或《土地移交书》之日起计,清拆期内免租),由出租方监督前一租期承租方进行清拆,清拆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清拆费用、责任和风险均由前一租期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5因地类有所涉及养殖坑塘水面,若承租方使用涉及鱼塘养殖用途的,承租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40号)、《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要点》(中农农函[2023]2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承租方负责完成养殖尾水治理设施“三池两坝”标准型建设,承租方需按要求腾出鱼塘做“三池两坝”(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占项目建设规模的比例不低于5%-10%,根据不同养殖品种确定),养殖尾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若市农业农村局通知承租方务必执行上述要求,承租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并没收合同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若市农业农村局豁免承租方执行上述要求,则不视同承租方违约。

十三、标的5承租方需从行人道边线起,延线退让3米,负责自费种植绿化草皮及负责后期维护管养,其余按地类要求使用。

十四、承租方新增设施时(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建筑物、构建物、构筑物等),应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建设和安装,由承租方负责其所需费用。租赁期满、《土地租赁合同书》被提前解除或《土地租赁合同书》终止后,新增的建筑物及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新增建筑物及固定设施,且无须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

十五、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六、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在租赁期间必须配合政府做好环境整治、安全生产、防疫防控等工作。

十七、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八、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九、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一、本项目标的1-17、20-24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50%标准支付,标的18、19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40%标准支付。

二十二、标的1-24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意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9时起至2025年12月17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2月15、16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22187437;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
合同范本 上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