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22宗租赁权。
序号 | 拍卖标的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
1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1卡租赁权 | 商业 | 61.16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3916元 | |||||||
2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2卡租赁权 | 商业 | 182.27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2336元/月 | 9344元 | ||||||
3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3卡租赁权 | 商业 | 15.82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253元/月 | 1012元 | ||||||
4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4卡租赁权 | 商业 | 124.41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1646元/月 | 6584元 | ||||||
5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5卡租赁权 | 商业 | 90.78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1242元/月 | 4968元 | ||||||
6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6卡租赁权 | 商业 | 62.94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850元/月 | 3400元 | ||||||
7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7卡租赁权 | 商业 | 126.04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1701元/月 | 6804元 | ||||||
8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8卡租赁权 | 商业 | 97.36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1314元/月 | 5256元 | ||||||
9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9卡租赁权 | 商业 | 94.23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1272元/月 | 5088元 | ||||||
10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10卡租赁权 | 商业 | 151.04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2062元/月 | 8248元 | ||||||
11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11卡租赁权 | 商业 | 150.02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2025元/月 | 8100元 | ||||||
12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12卡租赁权 | 商业 | 196.72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2656元/月 | 10624元 | ||||||
13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13卡租赁权 | 商业 | 173.99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2348元/月 | 9392元 | ||||||
14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14卡租赁权 | 商业 | 114.03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1551元/月 | 6204元 | ||||||
15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15卡租赁权 | 商业 | 120.12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1584元/月 | 6336元 | ||||||
16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16卡租赁权 | 商业 | 113.27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1378元/月 | 5512元 | ||||||
17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17卡租赁权 | 商业 | 21.05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337元/月 | 1348元 | ||||||
18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18卡租赁权 | 商业 | 108.28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1393元/月 | 5572元 | ||||||
19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19卡租赁权 | 商业 | 288.55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3686元/月 | 14744元 | ||||||
20 | 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61号奥园香槟花园商业物业20卡租赁权 | 商业 | 111.86 平方米 | 5年 | 3个月 | 1510元/月 | 6040元 |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若需分租的,承租方须书面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每满3年递增5%。 五、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六、承租方租赁该物业只能用于商业,禁止经营再生资源堆放、利用或回收场所、废品回收站、酒吧、KTV(量贩式的除外),并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不能改变用途。 七、承租方因存在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建设、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按用途使用租赁物业等原因且拒不整改等情形构成根本违约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书》,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业,且无须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八、承租方如需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的,应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并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及负责其所需费用。承租方装修不能改变建筑物结构,且不能对建筑物结构安全造成影响,装修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九、承租方须依法依规按照属地的行业标准和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业态必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环保要求,严格控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臭气、噪音及污水的规范排放。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十一、上述部分内容为《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二、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三、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四、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五、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六、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建设要求等,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七、标的1-20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支付,收取标准为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50%。 十八、标的1-20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序号 | 拍卖标的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
21 | 中山市坦洲镇坦群中心公路旁1号地E区域租赁权 | 经营性用地 | 394.6 平方米 | 41个月 | 无 | 5919元/月 | 41433元 | ||||||
22 | 中山市坦洲镇坦群中心公路旁1号地G区域租赁权 | 经营性用地 | 3418.67 平方米 | 41个月 | 无 | 51280.05元/月 | 358960.35元 |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不含地块上简易建筑物、砂石等。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地块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6个租金。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五、租赁期内,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而产生应付未付租金、违约金、赔偿金、欠缴水电费、退场清理费等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六、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间购买高风险行业相关的团体意外保险并提交相关资料给出租方备案。 七、承租方需严格按地类合法合规使用,并按照《租赁合同书》执行相应条款,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书》及追究承租方相应责任。 八、租赁期间地块内的公共通道的维护、管养及修缮等,由各区域承租方共同负责。 九、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在该地块上经营所需的许可手续。 十、标的22租赁地块内材料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 十一、上述部分内容为《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二、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三、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四、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五、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六、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建设要求等,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七、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对原租赁物业具有优先竞买权资格【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由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为准】。若原租户成功拍得原租赁标的,租赁期限从原《租赁合同书》期满次日开始计算。若新租户成功拍得带租约标的,且原租户申请需要搬迁期的,须给予原租房搬迁期,标的交付日往后顺延,租赁期从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新租户自签订《租赁合同书》后即起算租金。现标的残值补偿部分由买受人与原租户协商处理。 十八、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支付,标的21收取标准为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50%;标的22收取标准为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30%,封顶2万元。 十九、标的21-22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有意者请于2026年1月14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1月6日9时起至2026年1月14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928132015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月12、13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928132015,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28132015;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