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6年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1宗物业租赁权。
序号 | 拍卖标的 | 租赁 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1 | 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北路11号金帝世纪城商业楼租赁权 | 按房产证证载用途 | 13932.48平方米 | 20年 | 12个月 | 143629元/月 | 150万元 |
备注: 一、出租方对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取得出租方发放的《竞拍资格确认通知书》。 3、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报名。 二、取得《竞拍资格确认通知书》的申请条件、时间、地点及竞拍资格确认: (一)申请条件(申请资料): 1、报名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及查询的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 6、提供近三年内商业品牌经验、酒店等相关的投资运营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营物业房产证、物业租赁合同、合作合同等)。 7、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门店数量、门店(商铺)大小、商业基本配套、商业设计方向等。 8、提供装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效果、功能分区、装修计划、装修预算、装修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9、提供承诺函承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承诺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及租赁期内不发生更改。 10、报名单位为非坦洲镇企业的须出具承诺书,拍卖成交后在签订《租赁合同书》之日起60日内在中山市坦洲镇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且该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在免租期结束后两年内须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并与出租方签订补充协议。若未在限期内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合同保证金。 11、报名人需签署《声明书》,声明并承诺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申请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3日16时止(逾时不再接收申请资料),仅工作日接受咨询、申请资料提交、报名;申请人须在申请时间内,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出租方于申请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资料。 (三)申请地点: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四)上述申请条件涉及的资料、要求、规则等相关事宜均由出租方制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通过审核也由出租方判定,其最终解释权均归出租方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 三、标的按现状出租(二层已出租870.75平方米,其余物业空置),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或转让。若需分租的,承租方须书面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四、履约保证金(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租赁期内,租金每满五年递增8%。 六、参考租赁面积为13932.48平方米,其中物业二层已出租870.75平方米,租期至2028年7月31日止;已出租部分的租期起始日按实际移交之日为准,租期的期满日与空置区域的租期期满日一致;租金从移交之日起计收。 七、承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包含承租方的股东、承租方控股或参股企业)使用租赁物业自主或合作经营的场地面积不得低于该物业总租赁面积的40%。 八、禁止经营再生资源堆放、利用或回收场所、废品回收站,并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 九、若承租方因在租赁物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建设、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按租赁用途使用等原因,且经出租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而造成违约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书》,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业,且无须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十、承租方在装修期间,不能改变建筑物结构,且不能对建筑物结构安全造成影响。 十一、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装修及建设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提交装修或建设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负责其所需费用,若相关部门不予报批报建,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书》,不得向出租方主张退回保证金。 十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新增设施不可拆除部分的产权,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无须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 十三、租赁物业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开展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好各种证照、手续,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十四、租赁物业天面不属于物业租赁范围,承租方若需在天面安装空调外机或其他设施设备的,需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沟通确定可使用范围,承租方参与竞价即视为知悉并接受上述事宜,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书》、解除《租赁合同书》或主张退回保证金。 十五、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十六、竞买保证金为150万元(须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和建设保证金。其中合同保证金50万元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扣除,在《租赁合同书》被解除、终止或期满前不予退回;建设保证金按装修进度分二期无息退回(不计利息)【第一期:买受人完成界狮北路11号金帝世纪城商业楼改造工程装修报建、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退回40%的建设保证金;第二期:买受人完成界狮北路11号金帝世纪城商业楼改造工程取得联合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的,退回60%的建设保证金】。 十七、上述部分内容为《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八、拍卖成交的,承租方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九、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二十、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二十一、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承租方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二、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十三、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30%标准支付,且封顶2万元。 二十四、标的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有意者请于2026年2月11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申请资料提交起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9时起至 2026年2月3日16时止,竞买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9时起至2026年2月11日16时止(仅工作日接受咨询、申请资料提交、报名);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月29、30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