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6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1宗物业租赁权:
序号 | 拍卖标的 名称 | 拍卖标的地址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 用途 | 租赁 期限 | 免租期 | 起拍价 | 保证金 |
1 | 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99号整体物业租赁权 | 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99号五层物业 | 14959.62 平方米 | 工业 | 10年 | 4个月 | 325756.5 元/月 | 325756.5元 |
2 | 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99号五层物业天面 | 2850 平方米 | 工业 | 10年 | 4个月 | |||
3 | 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99号七层物业 | 7301.08 平方米 | 工业 | 8年 | 4个月 | |||
4 | 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99号七层物业天面 | 1150 平方米 | 工业 | 8年 | 4个月 | |||
5 | 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99号空地 | 11942.1平方米 | 工业 | 10年 | 4个月 |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成立时间不少于8年。 二、因政策原因,买受人(即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或变更手续,出租方不作任何用水用电承诺。 三、标的物业按现状整体出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整体转让、转租、转借给其它方,不得将租赁物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承租方因经营问题,中途不得不转让、转租租赁物或更改其承租人,一律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书》。承租方进行正常经营可以合法分租,需将分租相关资料合同报出租方备案。 四、履约保证金(即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的月租金。 五、租金按月缴纳,免租期为4个月;租赁期内,租金每3年递增5%(即前三年租金为成交价,第四至六年每月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增加5%,以此类推)。 六、租赁物以现状交付使用,租赁物及各类配套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负责保管维护,若需改造的,须书面报备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从出租方交付物业给承租方使用时起(包括但不限于免租装修期和计租期等),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物业内的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由承租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管理、安全责任,负责维持正常经营秩序,负责环保、绿化、卫生清洁等工作,保证不能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概与出租方及出租方的租赁物无关。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须配合服从出租方的物业管理制度。 十、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保证不擅自对承租的物业进行扩、加、拆、改建、装修或增减设施,不擅自改变物业用途。保证不利用所承租的物业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十一、承租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证载功能及用途,合法合规使用,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随意改变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堆放废旧物资或从事产生气味等行业,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书》。 十二、买受人保证合理使用不损坏承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并承担物业非结构性的日常维修费用。 十三、买受人应遵守楼梯和走火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保持走火通道畅通,不得在上述物业内实施影响物业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在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在砖木结构的物业使用明火炉具等)。 十四、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为租赁物业实际管理人,该租赁物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或在租赁物业内摔倒,给承租方及同住人造成人身伤害,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若产生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律与出租方无关。 十六、在租赁期内,若出租物业所在地块被收储、拍卖或开发建设,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服从和解除《租赁合同书》,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时间书面通知承租方,由此对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需作任何补偿。 十七、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书》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八、标的物业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由中山市裕佳实业有限公司确认为准】;租赁期情况如下:序号1、2、3、5物业原租赁期至2027年10月31日止,序号4物业原租赁期至2029年5月31日止。若原租户成功拍得原租赁标的,租赁期限从原《租赁合同书》期满次日开始计算。若新租户成功拍得带租约标的,且原租户申请需要搬迁期的,须给予原租户搬迁期,标的交付日往后顺延,租赁期从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新租户自签订《租赁合同书》后即起算租金。现标的残值补偿部分由买受人与原租户协商处理。 十九、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若竞买成功,买受人于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不用于抵扣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合同保证金等费用,待买受人向出租方、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付清相应款项后,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保证金给买受人。 (2)竞买人保证金:若竞买不成功且无损害他人利益行为者,拍卖会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如数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十、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二十一、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二十二、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二十三、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四、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五、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成交标的的首年首月租金的40%标准向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二十六、出租方为中山市裕佳实业有限公司。 | ||||||||
有意者请于2026年7月2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9时起至2026年7月2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6月29、30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93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