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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工农新村48号物业和相邻土地租赁权的项目
挂牌金额:¥53776
挂牌时间: 2026-07-07至2026-07-22
保证金:500000元
联系方式:周生:0760-888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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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6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1宗租赁权:

序号

拍卖标的

租赁

用途

参考

租赁面积

租赁期

免租期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1

中山市坦洲镇工农新村48号物业和相邻土地租赁权

商业

(餐饮类)

建筑面积1617.18平方米

15年

9个月

53776元/月

500000元

土地面积6975.2平方米

一、出租方对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取得出租方发放的《竞拍资格确认通知书》;

3、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报名。

二、取得《竞拍资格确认通知书》的申请条件、时间、地点及竞拍资格确认:

(一)申请条件(申请资料):

1、报名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报名单位须为限额以上企业【提供由统计部门出具的《限额以上企业证明》或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中显示本单位为限额以上企业的名录截图】;

3、若报名单位暂非限额以上企业须出具承诺书,承诺由报名单位或其下控股子公司自运营之日起1年内纳入政府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及查询的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

8、提供近三年内在土地物业资产商业运营有关的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营物业房产证或物业租赁合同、合作合同、案例运营情况简介等);

9、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态、设计方向、后续运营方案等);

10、提供承诺函承诺自2023年7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及租赁期内不发生更改;承诺严格按照装修及建设方案执行;

11、提供装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效果、功能分区、装修计划、装修预算、装修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12、报名单位注册地不在中山市坦洲镇的须出具承诺书,拍卖成交后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以中山市坦洲镇为注册地址设立控股子公司负责本项目全部运营工作;或选择将自身工商注册地址整体迁移至坦洲镇;

13、报名人需签署《声明书》,声明并承诺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申请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16时止(逾时不再接收申请资料),仅工作日接受咨询、申请资料提交、报名;申请人须在申请时间内,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出租方于申请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资料。

(三)申请地点: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四)上述申请条件涉及的资料、要求、规则等相关事宜均由出租方制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通过审核也由出租方判定,其最终解释权均归出租方中山市坦洲镇兴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三、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整体转让或转租。若需分租的,承租方须书面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履约保证金(即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须交付水电费押金5000元。

六、承租方租赁该物业只能用于商业(餐饮类);禁止经营再生资源堆放、利用或回收场所、废品回收站;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按规定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必须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七、若承租方因存在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情形,且经出租方催告后拒不整改的,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书》,无条件收回该物业土地,且无需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八、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即承租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转为合同保证金(3个月租金)和建设保证金。其中合同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扣除,在《租赁合同书》被解除、终止或期满前不予退回;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合同保证金后的剩余费用为建设保证金,建设保证金不计利息,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装修进度分两期无息退回给承租方(第一期:承租方完成装修方案,且经出租方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退回40%的建设保证金的;第二期:承租方完成装修工程并达到使用条件后,退回60%的建设保证金)。若出现以下情形,出租方有权没收剩余的建设保证金:(1)承租方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是拖欠工人工资等情形的。(2)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在12个月内中途退场、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书》的。若剩余的建设保证金不足以抵偿出租方实际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索偿。

九、承租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垃圾清运、噪音控制等管理要求,严禁实施拆改承重墙、梁、柱、剪力墙,擅自改动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等禁止性行为。

十、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装修及建设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不能改变建筑物结构,且不能对建筑物结构安全造成影响,且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十一、承租方须依法依规按照属地的行业标准和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业态必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环保要求,严格控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臭气、噪音及污水的规范排放,承租方必须负责门前三包和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

十二、承租方生产经营及开办的主体必须按照行业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好各种证照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承租方需开展契合中山市坦洲镇“百千万工程”外立面整体改造标准及区域风貌管控要求。

十四、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日常维修、保养等及其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或第三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建筑设计规范使用租赁物等)造成建租赁物移交时已有的配套设施损坏、灭失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五、承租方在租赁物内的生产经营及开办的企业必须按照行业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好各种证照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依规使用租赁物,不得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事项及费用(税费、工资、福利、劳保等)一概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及相关所需证照或未完成办理开业必要的手续前,以及承租方被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或整改期间,不得在租赁物内进行经营性运作,否则出租方有权通知有关部门停止承租方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六、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内进行或利用租赁物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在租赁物内生产、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诈、聚赌及出售违禁品或从事其他损害出租方声誉的行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七、承租方不得将杂物、货品、垃圾或其他物品堆放或弃置于租赁物外,以致阻塞其他使用方门厅、楼梯、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方的通行和妨碍观瞻,承租方应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十八、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十九、上述部分内容为《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二十、拍卖成交的,承租方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二十一、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二十二、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二十三、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承租方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四、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十五、租金组成及递增:

(一)租金组成:月租金起拍价53776元/月由土地租金27901元/月及建筑物租金25875元/月组成,拍卖成交的,将按照上述土地及建筑物租金占比计租对应租金。

(二)租金递增:1、土地租金在租赁期内每满5年为一个租金调整周期,每次租金均在上一执行周期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1元/平方米/月;2、建筑物租金在租赁期内每满5年为一个租金调整周期,每次租金均在上一执行周期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8%。

二十六、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30%标准支付,且封顶2万元。

二十七、标的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兴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有意者请于2026年7月22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申请资料提交起止时间:2026年7月7日9时起至2026年7月15日16时止,竞买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7月7日9时起至2026年7月22日16时止(仅工作日接受咨询、申请资料提交、报名);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7月13、14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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