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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宝珠南路规划路旁46.5495亩土地租赁权的项目
挂牌金额:¥1300
挂牌时间: 2026-07-10至2026-07-16
保证金:121028.7元
联系方式:周生:0760-888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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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1宗租赁权:

序号

拍卖标的

租赁用途

参考

租赁面积

租赁期

免租期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1

中山市坦洲镇宝珠南路规划路旁46.5495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按地类核准类型要求使用)

46.5495亩

6年

1300

元/亩/年

121028.7元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竞拍。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买受人(即承租方)不允许将租赁地块分租、转租或转让。若需分租的,承租方须书面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三、承租方(即买受人)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四、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首年租金。

五、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每满5年递增5%。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土地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土地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八、若承租方承租地块使用过程中所在图斑被卫星图片执法判定为违法用地或涉嫌违法用地,应承担如下责任:

(1)承租方应立即停止施工或违法用地行为,并自收到自然资源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包括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等);

(2)承租方承担全部罚款、复垦费用及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违法情形持续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土地恢复的费用以及土地恢复费用30%的违约金。

九、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移交书》,后续将据此确定《土地租赁合同》的具体起止时间。

十、承租方必须按照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地类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发生承租方违法用地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违法用地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十一、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规定,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在租赁期间必须配合政府做好环境整治、安全生产、防疫防控等工作。

十二、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保证地块干净整洁,符合市容卫生要求,不能乱搭乱建(包括但不限于窝棚、临时建筑等),承租方不得对租赁土地的地面作硬底化处理。

十三、承租方纯属以租赁性质租赁该地块,未经出租方允许,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从事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再生资源堆放、利用或回收场地,废品回收站,潲水油、地沟油生产,堆埋、填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或影响土地等级的其他行为等)。承租方须依法依规经营,并自负盈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纠纷、仲裁、诉讼等一概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事项及费用(税费、水电费用、垃圾清运费用等)等一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十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出租方有权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五、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六、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七、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八、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九、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建设要求等,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一、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支付,收取标准为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50%。

二十二、标的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兴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有意者请于2026年7月16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9时起至2026年7月16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7月14、15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22187437,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