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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逸骏置业公司冲头围32.4045亩土地租赁权等2宗租赁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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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6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2宗租赁权:

序号

拍卖标的

租赁用途

参考

租赁面积

租赁期

免租期

起拍价

竞买

保证金

1

中山市坦洲镇逸骏置业公司冲头围32.4045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

(按地类核准类型要求使用)

32.4045亩

8年

无

1200

元/亩/年

77770.8元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竞拍。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买受人(即承租方)不允许将租赁地块分租、转租或转让。若需分租的,承租方须书面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三、承租方(即买受人)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四、合同保证金为成交价首年租金。

五、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每满5年按上一年租金递增5%(即第1-5年租金为成交价,第6-8年租金在第5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土地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土地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八、若承租方承租地块使用过程中所在图斑被卫星图片执法判定为违法用地或涉嫌违法用地,应承担如下责任:

(1)承租方应立即停止施工或违法用地行为,并自收到自然资源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包括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等);

(2)承租方承担全部罚款、复垦费用及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违法情形持续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土地恢复的费用以及土地恢复费用30%的违约金。

九、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移交书》,后续将据此确定《土地租赁合同》的具体起止时间。

十、标的河岸范围内禁止建设、搭建、安放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禁止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修建房屋、简易棚、铁皮棚、集装箱、活动板房、围挡、围墙及其他各类临时设施。

十一、标的土地上现有的临时构筑物均不属于本次租赁范围。

十二、若竞买成功,保证金处置方式为:买受人(即承租方)于拍卖会前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和首年租金,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及足额交易服务费后,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的收款账户,并在出租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和首年租金,交易双方出具通知;如竞买保证金少于应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和首年租金,由买受人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补足余款,由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及足额交易服务费后,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租赁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交易双方出具通知。

十三、承租方必须按照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地类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发生承租方违法用地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违法用地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十四、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规定,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在租赁期间必须配合政府做好环境整治、安全生产、防疫防控等工作。

十五、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保证地块干净整洁,符合市容卫生要求,不能乱搭乱建(包括但不限于窝棚、临时建筑等),承租方不得对租赁土地的地面作硬底化处理。

十六、承租方纯属以租赁性质租赁该地块,未经出租方允许,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从事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再生资源堆放、利用或回收场地,废品回收站,潲水油、地沟油生产,堆埋、填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或影响土地等级的其他行为等)。承租方须依法依规经营,并自负盈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纠纷、仲裁、诉讼等一概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事项及费用(税费、水电费用、垃圾清运费用等)等一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十七、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出租方有权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八、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九、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二十、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二十一、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二十二、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三、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建设要求等,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四、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支付,收取标准为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50%。

二十五、标的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序号

标的名称

租赁用途

参考

租赁面积

租赁期

免租期

起拍价

竞买

保证金

2

中山市坦洲镇红卫围23.242亩土地租赁权

农业用途

(粮食作物种植)

23.242亩

3年

无

1000

元/亩/年

46484元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合同保证金为成交价首年租金。

四、租赁权3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无递增。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土地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土地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六、承租方使用过程中所在图斑被卫星图片执法判定为违法用地或涉嫌违法用地:

(1)承租方应立即停止施工或违法用地行为,并自收到自然资源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包括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等);

(2)承租方承担全部罚款、复垦费用及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违法情形持续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土地恢复的费用以及土地恢复费用30%的违约金。

七、地块内使用必须整洁,合符市容卫生要求,不得搭建窝棚。

八、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移交书》,后续将据此确定《土地租赁合同书》的具体起止时间。

九、租赁面积仅供参考,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出租方对土地的平整度、地质条件、供水供电、排水、出入路口、配套设施等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自行实地查验,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土地现状及所有瑕疵,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租金、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或向出租方索赔。

十一、出租方出租给承租方的土地,承租方必须按照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地类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十二、承租方不得对租赁土地的地面作硬底化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承租方新增设施的情况下,承租方新增设施时(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建筑物、构建物、构筑物等),应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建设和安装,由承租方负责其所需费用。租赁期满、《土地租赁合同书》被提前解除或《土地租赁合同书》终止后,新增的建筑物及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新增建筑物及固定设施,且无须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

十三、租赁期内,如因承租方使用该地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行为等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相关处罚费用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由此导致出租方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索相关的处罚费用。

十四、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五、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在租赁期间必须配合政府做好环境整治、安全生产、防疫防控等工作。

十六、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七、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八、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九、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标的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50%标准支付。

二十一、标的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意者请于2026年10月19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9时起至2026年    10月19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0月15、16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22187437,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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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坦洲镇逸骏置业公司冲头围32.4045亩土地.pdf
坦洲镇红卫围23.242亩土地租赁合同书.pdf
坦洲镇逸骏置业公司冲头围32.4045亩土地租赁合同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