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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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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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粤T26583金杯中型客车 |
转让底价(万元) |
1.563000 |
挂牌日期 |
2021-11-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25 |
资产概述 |
金杯牌SY6521MS3BG(粤T26583),已行驶6.05万公里,登记日期2011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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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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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正在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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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品牌 |
金杯牌SY6521MS3BG |
原车牌号码 |
粤T26583 |
车架号 |
LSYHCABF3AK066666 |
登记日期 |
2011-03-30 |
购置日期 |
2011-03-30 |
颜色 |
灰色 |
使用年限 |
11 |
数量 |
1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6.05 |
年检至 |
2021-09-30 |
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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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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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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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1-12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项目的资金结算(包括竞价保证金、成交价款、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的缴付)仅限于使用人民币结算。 2. 本次转让项目交易价格不含税,项目涉及的所有法定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项目中转让方及受让方按规定承担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拆卸、运输、车辆过户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4.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 5.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标的当地机动车变更(过户)相关法律法规,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受让方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以实地察看为依据,本项目评估报告列示的标的物重量仅供参考,标的价格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补偿或赔偿。 6.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纳竞价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保证金,受让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7.如挂牌期满的唯一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以返还,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 8.受让方应于转让标的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成交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统一划转。 9.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受让方须于收到转让方的移交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清单(评估对象及范围)的内容及受让方竞价前对转让标的的了解、实地察看(如拍照,提出疑问后得到的书面答复)为依据。转让方按现状整体移交转让标的且不保证移交的转让标的物无瑕疵,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转让标的。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即自办理实物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移交手续,视为转让方已完成移交,受让方已接收,风险视同转移,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10.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竞价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11.如受让方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竞价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12.若《资产交易合同》解除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仍由受让方承担。 13.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2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与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1600961276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开 户 行: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
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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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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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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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600961276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转账备注:GR2021GD0003351+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保证其遵守交易规则并履行承诺: |
处置方法 |
一、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如合格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1)在网络竞价中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2)合格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在网络竞价中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备选)。3.违反资产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本公告披露保证内容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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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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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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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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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志均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00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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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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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6841838XG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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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经营班子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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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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