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机动车打包转让
项目编号:TR2021ZH1000001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1-02-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2-12 |
标的名称 |
三台机动车打包转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集体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方式,每次最小加价幅度(1000)/次 . 2、本次转让项目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项目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为成交价的4%。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款之日起(指成交价款划付至本合同指定账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按现状办理转让标的的交接手续,移交转让标的以评估报告所列清单(评估对象及范围)的内容及受让方竞价前对转让标的的了解、实物察看(如拍照,提出疑问后得到的书面答复)为依据。转让方不保证移交的转让标的无瑕疵,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转让标的。转让标的风险自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4、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检验费及维修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转移登记行驶证所需费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拓印费、传输核档费、换牌费及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双方所有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车辆交接前车辆违章由转让方负责,交接后车辆违章由受让方负责。 7、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运输、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8、受让方在收到受理交易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及付清标的成交价款,并于支付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车辆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办理车辆过户,待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出具车辆过户待理证后,受让方方可提取车辆,车辆的过户情况以中山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定为准。 9、本车辆号牌不作转让。 10、意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交易保证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成交价款及筹划服务费。 11、转让标的仅过户到受让方名下。 1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该唯一合格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该唯一合格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底价成交;如产生二家或以上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则在电子竞价中最少有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以底价出价一次。如挂牌期满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的筹划服务费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13、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对有关交易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
|||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神湾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4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49976400N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需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
交纳方式 |
线下;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粤T29538 |
车辆类型 |
中型普通客车 |
车辆品牌 |
金杯牌 |
|
车辆型号 |
SY6521MS3BG |
车身颜色 |
银色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YHGACF6BK014383 |
发动机号 |
15444A |
|
发动机型号 |
4RB2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排量(升) |
2.44 |
出厂日期 |
2011-03-01 |
|
购置日期 |
2011-07-20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1-07-20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2021-07-31 |
||
行驶公里数 |
109079 |
成新率 |
3 |
|
数量 |
1 |
|||
现状分析 |
可以正常启动,车况较好。 |
|||
瑕疵情况 |
噪音一般。 |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粤TTV131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品牌 |
比亚迪 |
|
车辆型号 |
QCJ6480MJ |
车身颜色 |
银色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GXC34DG8A1202764 |
发动机号 |
SJJ8860 |
|
发动机型号 |
4G69S4X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排量(升) |
2.38 |
出厂日期 |
2012-03-18 |
|
购置日期 |
2012-04-10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