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项目信息公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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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
项目编号 |
191000K0WQ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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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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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委托)方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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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
粤THD019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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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底价(万元) |
3.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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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2019年10月29日 10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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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备注 |
自由报价期: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00至2019年11月13日上午10:00; 限时报价期:2019年11月13日上午10: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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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交易地点 |
电脑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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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意向 |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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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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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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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2019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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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概况 |
厂牌型号:东风牌ZN1023U2X4;登记日期2013年7月;其他车辆信息请意向受让方现场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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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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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净资产评估值(万元) |
3.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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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筹划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准为成交价的5%。 2、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 3、办理小车过户登记所需检验费、年审费、保险费及维修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车辆转移登记行驶证所需费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拓印费、传输核档费、换牌费及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双方所有的税费、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需缴交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5、车辆交接前车辆违章由转让方负责,交接后车辆违章由受让方负责。 6、转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介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在收到受理交易机构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及付清标的成交价款,并于支付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车辆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办理车辆过户,待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出具车辆过户待理证后,受让方方可提取车辆,车辆的过户情况以中山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定为准。 8、本车辆号牌不作转让。 9、意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成交价款及筹划服务费。 10、转让标的仅过户到受让方名下。 11、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该唯一合格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该唯一合格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底价成交;如产生二家或以上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则在电子竞价中最少有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以底价出价一次。如挂牌期满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的筹划服务费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12、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对有关交易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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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附件 |
香山评字(2019)第2060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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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竞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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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竞价的时间 |
2019年11月11日17时30分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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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竞价的地点 |
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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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万元) |
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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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竞价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19年11月11日17时30分。(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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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的账户(任选其一,以到帐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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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
2019年11月11日 17时3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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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小姐、麦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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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60—88802612、0760—8880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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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760—88801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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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中心网站公告附件中下载。2、意向受让方可与转让方联系到转让标的处察看并了解转让标的现状。联系人:麦先生;联系电话:0760-88801782。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到电子竞价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的登录账户并通知意向受让方。4、受让方必须按签订的《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成交价款。5、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竞价有关费用,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转让方不保证移交的转让标的无缺损或丢失,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评估标的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各种风险。 7、其他要求见合同范本。8、本中心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产权交易机构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9、本次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山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规则(试行)》的规定进行。10、相关交易法则可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中查看,其他合同范本、项目竞价须知等可在项目附件中下载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