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153.430000 万元
保证金: 16.000000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25 至 2024-08-07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报废处置的85台大型专用校车 转让底价(万元) 153.430000 挂牌日期 2024-07-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07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报废处置的85台大型专用校车,品牌型号均为金龙牌XMQ6100ASN4,玉柴国四LNG气体发动机,每车各配1个型号为CDPW550-275-1.6I液化天然气储罐(该批储罐属特种设备,其报废需履行专门报废注销手续;因汽车用液化天然气储罐属上述汽车的一部分,该批储罐拟跟车报废处置)。购置于2012年至2013年间。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报废处置的85台大型专用校车 计量单位 台 规格型号 金龙牌XMQ6100ASN4 数量 85 其他说明 暂无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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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2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不能做二手车或者零部件交易,只能按照废弃物处理。 2.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需在转让方和属地车管所的监督下进行破坏性拆解后到属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交易标的按照报废零件作业标准由受让方组织人员进行破坏后才能进行搬运,受让方保证成交后不将该批报废资产作为二手零配件销售、不能流向市场、不能影响零配件销售,并保证不将其违规使用或出让他人违规使用,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4.除特殊约定外,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拆卸及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7.受让方保证在设备拆卸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交易标的只转让车辆,不含车牌号码。 9.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中山市荣泰博新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涉及的85 台大型专用校车残余价值评估项目》(中荣评报字[2023]第112001号)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10. 本次转让价格含税(增值税)。 11.本次转让标的为天然气汽车,车体含一高压储气罐,属特种设备,资产报废注销有可能发生额外报废鉴定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本次转让标的每辆车各配1个型号为CDPW550-275-1.6I液化天然气储罐,该储罐属特种设备,其报废需履行专门报废注销手续;因汽车用液化天然气储罐属上述汽车的一部分,该储罐拟跟车报废处置。 1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中山市荣泰博新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涉及的85 台大型专用校车残余价值评估项目》(中荣评报字[2023]第11200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0001486+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0001486+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对转让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数量、性能、功能、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转让标的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况为由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关系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 5.转让标的交接后,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行使和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 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 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 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6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 受让 登记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 方基本情况转让 方名称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 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38号 法定代表人 阮少华 注册资本(万元) 30,718.33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1980721644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会议决定事项办理通知书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中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3-12-20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会议决定事项办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