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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一台车牌号为粤T32703金杯牌中型普通客车
挂牌金额:¥1.43万元
挂牌时间: 2025-07-28至2025-08-08
保证金:0.300000万元
联系方式:卢生: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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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转让底价:¥ 1.430000 万元

项目编号: GR2025GD0002662

保证金: 0.30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中山市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5-07-28 至 2025-08-08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转让一台车牌号为粤T32703金杯牌中型普通客车转让底价(万元)1.43
    挂牌日期2025-07-28挂牌截止日期2025-08-08
    资产概述转让一台车牌号为粤T32703金杯牌中型普通客车
    机动车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正在运行
    机动车品牌金杯牌SY6548MS3BH原车牌号码粤T32703
    车架号LSYHKAAF5BK007507登记日期暂无
    购置日期2013-07-31颜色
    使用年限暂无数量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年检至暂无
    权证
    其他说明转让标的状态为在用,为金杯牌中型普通客车粤T32703,型号:SY6548MS3BH。保险有效期至2026年6月18日。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5-07-28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广东中正信德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市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涉及的车辆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信评报字[2025]第 0031号]资产价值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时的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保证标的资产搬运过程中不产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6.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转让标的不包含车牌号。
    8.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交易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广东中正信德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市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涉及的车辆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信评报字[2025]第003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5GD0002662+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5GD0002662+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转让方开具等额的13%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受让方。
    6.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转让资产的现状,并已自行确认完全了解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时的(如需)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保证标的资产的搬运过程中不产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转让车辆机动车的现状,标的移交的保险、过户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00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山市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转让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29-33号
    法定代表人李嘉清注册资本(万元)1,8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2000752076462J经营规模微型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关于对两台老旧车辆进行拍卖处置的请示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中山市 中山市市辖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山市南区街道投资促进和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中山市南区街道投资促进和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南区街道机关工作呈批表
    批准日期2025-05-30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南区街道机关工作呈批表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卢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