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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位)经营权共72宗
项目编码:110900A0JY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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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标的明细表
详见《2011年9月23日拍卖广告资源明细表》。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10万元。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中山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山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项目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交易标的保证金情况、交易方式、时间地点:
1、标的按现状交易,交纳保证金时应以意向受让方名称交纳并于备注栏注明“项目编码:110900A0JY0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请电话联系袁先生,(0760)88800552。明确告知交纳的保证金所对应的广告牌经营权,以便开具保证金凭证。(开户行: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光明支行、账号:44311701040001940、户名:中山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经审定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
3、本项目公告期为2011年9月14日至9月22日,标的物展示日期为2011年9月19、21日(来电预约),本司将于2011年9月23日14时30分举行拍卖会,有意竞价者请于2011年9月22日前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交纳保证金凭证(到账有效)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说明: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应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用。
(2)转让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可于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凭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不计息地领回。
(3)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在签订相关产权转让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和综合服务费支付到本司资金监管账户。
(4)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
(5)关于广告牌位经营权标的转让,如报建审批不能通过,受让方可于受让标的后的60日内提供报建审批不能通过的证明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向本司申请退款,本司在接到受让方的退款申请并取得转让方同意的书面文件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受让方于受让标的后的60日内未能提供报建审批不能通过的证明文件并提出退款申请的,则成交价款及综合服务费不予退还。
(6)转让标的状况以现场的实际现状为准,受让方须在看样时自行判断,本司不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费用说明:
(1)受让方须向中山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
(2)受让方受让产权后须与转让方签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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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2011年9月23日拍卖广告资源明细表(9.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