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挂牌)户外广告牌(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110700A0JY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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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 110700A0JY03
受委托,原定于2011年8月9日对户外广告牌(位)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码:110700A0JY03)进行公开拍卖,现经转让方研究,决定延长项目挂牌期,本项目拍卖会时间定为2011年8月23日15时。
一、交易标的明细表
详见《户外广告牌(位)经营权转让项目标的明细表》。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中山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山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项目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交易标的保证金情况、交易方式、时间地点:
1、标的按现状交易,交纳保证金时应以意向受让方名称交纳并于备注栏注明“项目编码: 110700A0JY0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请电话联系袁先生,(0760)88800552。明确告知交纳的保证金所对应的标的,以便开具保证金凭证。有意竞买者请于8月19日前将保证金支付到指定账户(户名:中山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44311701040001940,开户行: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光明支行),如缴纳现金的,将现金缴款单的一联留银行与本司对账。
2、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未征集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长挂牌期直至征集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并重新进行报纸公告,若延长两个挂牌周期后未征集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自动终止挂牌。
3、本司将于2011年8月23日15时举行拍卖会,有意竞价者请于2011年8月19日前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交纳保证金凭证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说明: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应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用。
(2)转让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可于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凭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不计息地领回。
(3)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相关广告牌(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按《户外广告牌(位)经营权转让项目标的明细表》“备注”的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4)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
(5)转让标的状况以现场的实际现状为准,受让方须在看样时自行判断,本司不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6)关于《户外广告牌(位)经营权转让项目标的明细表》的第四项“古神公路古镇段T型广告牌位经营权”标的,转让成交后,如报建审批不能通过,受让方可于受让标的后的60日内提供报建审批不能通过的证明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向本司申请退款,本司在接到受让方的退款申请并取得转让方同意的书面文件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受让方于受让标的后的60日内未能提供报建审批不能通过的证明文件并提出退款申请的,则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准确信息以拍卖当天公布的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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