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出租项目
出租底价: ¥ 25.000000 万元
项目编号: GD02023DF100168
保证金: 50.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出租方: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标的名称 | 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出租项目 | 出租底价(万元) | 25.000000 | |
挂牌日期 | 2023-02-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01 | |
资产概述 | 一批机器设备(详见明细表) | |||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 ||||
出租标的地址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出租期限(年) | 7 | |
免租期限(年) | 9个月 | 配套设施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250000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 置 | |||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 ||||
租金参考地段 | 参考租金(元) |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租金评估值(元)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2-1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底价:“¥250000 元/月,每2年递增5%”;出租期限:7年(前5年为固定租赁期,后2年为临时租赁期),第3年、第5年起月租金比上年度递增5%。起租日期以设备移交日期为准。出租底价为含税价。 3、因现有设备存在损坏,经市场询价设备维护、修理费用约为492万元,由于出租期间,设备所有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作任何维修、维护。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须知: 3.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4.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交易机构备查《设备租赁合同》文本。 |
特 别 提 示 | 1.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D02023DF100168+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名称 | 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 | |||
出租方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中路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永文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551669464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出租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中山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02-0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协议及现有设备租赁方案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