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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0套废旧动力电池(上佳牌)
挂牌金额:¥221.54万元
挂牌时间: 2026-09-30至2026-10-19
保证金:25万元
联系方式:贺小姐:0760-88800181
浏览次数:39次
项目信息

转让底价:221.54万元

保证金:25万元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中山市

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披露起始日期2026-09-30披露期满日期2026-10-19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0套废旧动力电池(上佳牌)
    资产描述

    转让资产分别为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0套废旧动力电池(上佳牌) ,标的具体详见《废旧动力电池明细表》。本次转让标的现存放于转让方属下六个汽车养护中心,具体地址如下:

    1.城南养护中心(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38号);

    2.乐群养护中心(地址:中山市沙溪镇乐群村龙聚环站前路);

    3.城东养护中心(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东路17号);

    4.城北养护中心(地址: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工业园民康路15号);

    5.黄圃养护中心(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38号);

    6.坦洲养护中心(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8号)。

    标的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标的详情

    其他资产
    标的状态闲置
    数量200套
    其他说明

    本次转让标的数量200套,合计800个废旧动力电池,电池品牌微宏动力,动力类型锰酸锂。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38号
    法定代表人黎联光
    注册资本30718.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大型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198072164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会议决定事项办理通知书
    批准文号中公交督办通〔2026〕20-8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26-09-10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不放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动力电池报废处置工作。受让方须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处置资质,须提供本公司所在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批)”和“移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名单”。
    展示安排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王工、李工,联系电话:0760-85593631(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动力电池报废处置工作。受让方须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处置资质,须同时提供本公司所在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批)”和“移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名单”。

    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壹批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中安资评字(2026)第091001B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4.本次转让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因标的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搬运及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保证标的资产的拆卸及搬运过程中不产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7.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中山安大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壹批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中安资评字(2026)第091001B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25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3560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200套废旧动力电池明细表.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贺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760-8880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