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项目信息公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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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
项目编号 |
200100E0WQ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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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委托)方 |
中山市神湾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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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中山市神湾镇竹排苗场、十二环苗场的部分青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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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底价(元) |
人民币4249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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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幅度(元)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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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2020年 3 月 4 日10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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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备注 |
自由报价期:2020年3 月 4 日上午10:00至2020年3 月31 日上午10:00; 限时报价期:2020年 3 月 31日上午10: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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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 |
网络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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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意向 |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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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幅度 |
1000元 备注:报价时以424907元为起始价进行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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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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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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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2020年 3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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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概况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的附件3《中山市神湾镇竹排村竹排苗场青苗评估咨询明细表》、附件4《中山市神湾镇宥南村十二环苗场青苗评估咨询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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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 |
2020年 3 月 4 日至2020年 3 月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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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净资产评估值(元) |
人民币424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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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以标的成交额为基数实行分段累计,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支付。具体标准为:200万元以下部分(含200万元)按成交价4%计算,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成交价2.4%计算,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按成交价1.6%计算,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含10000万元)按成交价0.8%计算,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成交价0.4%计算。 2、自确定成交之日(即网络竞价结束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按公告的合同范本内容和格式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 3、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不足扣除部分,受让方应向产权交易中心补足。成交价款须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凭中山市财政局神湾分局在中山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相应银行转账并自行打印财政票据(详见《实物资产转让合同》附件1:转账须知),转让方不再提供任何收款票据。交易保证金剩余多出部分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共同向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受让资产已交接并已支付交易价款给转让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退回受让方指定账号。 4、受让方付清转让款后2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按现状办理转让资产的交接手续,受让方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以实地察看为依据,按标的现状办理产权移交。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5、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拆卸、运输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路线的环境卫生保洁;清运标的物的修枝、砍枝)。受让方须在成交日起一个月内对标的物进行移植。 6、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受让方在负责标的物拆卸施工、运输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7、资产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须共同向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受让资产已交接并已支付交易价款给转让方的通知》,产权交易中心于收到《受让资产已交接并已支付交易价款给转让方的通知》起5个工作日后将交易保证金余款退回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或不按规定期限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竞价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中山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10、未中标的意向受让方对应的竞标保证金,产权交易中心将于竞价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退回意向受让方。 11、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转让,不对标的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存在经济责任纠纷,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12、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对有关交易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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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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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竞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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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竞标的时间 |
2020年 3 月 30 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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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竞标的地点 |
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兴业银行大厦六楼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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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保证金金额(元) |
人民币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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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和方式 |
于2020年 3 月 30 日17:00前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下列资金监管账户(任选其一,以到帐为准): 资金监管账户一 开户名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资金监管账户二 开户名称: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中环广场支行 开户账号:4431170104000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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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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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60-888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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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760—88801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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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司网站公告附件中下载。2、意向受让方可与转让方联系到标的物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 0760-86602086。3、意向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到电子竞价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我中心,我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的登录账户并通知意向受让方。4、受让方必须按签订的《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竞价有关费用,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转让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无缺损或丢失,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评估标的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各种风险。 7、其他要求见合同范本。 8、本中心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中心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9、本次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山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规则(试行)》的规定进行。10、相关交易法则可在本中心网站中查看,其他合同范本等可在项目附件中下载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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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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