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征集合作方项目
挂牌金额:¥0.38元
挂牌时间: 2026-02-25至2026-03-09
保证金:2.000000万元
联系方式:贺小姐:0760-888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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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挂牌价格:0.38元/千瓦时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日期 | 2026-02-25 至 2026-03-09 |
标的基本信息
情况简介 中山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方”)合法享有本项目广东省中山市民众街道浪网行政村阳光大道136号中山保税物流中心综合办公楼、宿舍楼、辅助业务用房B等建筑屋面、车棚使用权,现征集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合作方,由合作方自筹资金,为征集方现有综合办公楼、宿舍楼、辅助业务用房B等建筑屋面、车棚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具体建筑物位置以征集方最终指定为准)。位置 用途 光伏发电 资产所有制 征集方式 一、合作内容:合作方负责征集方现有的综合办公楼、宿舍楼、辅助业务用房B等建筑屋面、车棚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工作(附件1)。合作期内,光伏发电量以优惠电价不高于0.38元/千瓦时的价格优先供征集方使用,征集方按月与合作方据实结算。合作期结束,光伏资产归征集方所有。项目主要参数如下:项目名称: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6兆瓦年发电量:不低于600000千瓦时场地面积:约2850平方米,产权证为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91824号、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9054 ,该地块处于抵押状态。合作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二、合作年限:15年,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附件 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范本).pdf 、 光伏组件排布图.pdf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中山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山市民众街道浪网村阳光大道136号中山保税物流中心 注册资本 17600万元 征集行为批准文件 中山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3-4号) 征集行为内部决议 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
合作方资格条件说明 意向合作方必须具备的资格和要求:
1.意向合作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2.意向合作方须具备机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并盖公章)。
3.意向合作方须持有存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4.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其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且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日至少具备3个项目业绩,完成的光伏项目累计容量10MW以上(注明具体项目、累计容量,附上该项目的合作合同)。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合作方一经提交合作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接受合作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合作标的公开征集合作方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要求。2.合作方须具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技术与能力。3.征集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要求,合作方须按要求配合。4.征集方有权对合作方在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光伏发电合作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工作进行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5.合作方须自行筹集资金完成中山保税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审批及建设,建筑工程及施工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范要求,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计量设备等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等均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并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如因前述设备自身或质量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合作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征集方无关。6.项目合作期为15年,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期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方应于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调试及并网运营,若征集方迟延交付场地的,建设期相应顺延。7.建设运维:合作方负责按照国家《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技术要求》等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为确保项目品质与系统可靠性,合作方应选用一线品牌作为光伏系统的核心部件:如光伏组件推荐使用隆基绿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或天合光能;逆变器采用华为或阳光电源;汇流箱选用特变电工或阳光电源;电缆为宝胜、远东或亨通品牌。相关建设应符合国家安全要求,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在合作期限内,合作方负责电站的日常运维、检修、清洁及安全管理,建立运维台账,自本项目并网验收合格之日起,每月10日前向征集方提交上月发电量详细报告,报告应包含总发电量、征集方自用电量、余电上网量、设备运行状态等核心数据。8.产权说明:光伏设施及设备由合作方承建。合作期内,合作方享有光伏发电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资产属于合作方。合作期限届满后10日内,合作方无偿将本项目全部资产完好、无债务及权利负担地无偿移交给征集方,征集方自此拥有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全部资产移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设施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计量设备等)、完整的设施操作手册、运维历史台账、技术资料等。9.经营说明: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光伏发电系统的管理、运营及维护工作亦由合作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等需满足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范要求。10.电费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合作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征集方提供上月发电量明细及电费账单,征集方在收到账单且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电费足额支付至合作方指定银行账户,合作方在收到电费后5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11.项目合作期内,合作方须积极服从和配合供电、发改、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管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出现的发电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由合作方进行及时整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12.光伏发电设施安装完成后,由合作方组织调试和验收,确保光伏发电系统的正常工作。13.合作方负责充电设施项目投运后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站内设备实时监控、数据统计处理、资产管理、视频监控、计量计费等功能,实现充电站营运管理充电过程的自动化以及基于充电桩联网自动化运营与管理。14.合作方负责操作指引、标识、安全警示、制度等建设与完善。合作方应保障项目处于安全运营状态,如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合作方承担。15.合作方负责贯彻实施好国家及当地安全施工规定,排除安全隐患,注意施工安全,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要求,持证上岗,合作方负责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的安全保险。施工期间出现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安全事故由合作方负责,造成征集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索赔、财产损失、行政罚款等),由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合作方应恢复至原有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合作方及时清理并清运,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16.合作方须按征集方拟定的《中山保税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文本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若合作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作协议,视为合作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合作协议,征集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合作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7.其他合作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中山保税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文本。其他须披露事项 1.若本项目进入网络竞价程序,价低者得。2.意向合作方须知悉,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情况,并承诺在合作报名时已完全了解清楚项目权属和现状情况。3.意向合作方应自行对合作标的的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考虑合作标的存在的瑕疵,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意向合作方因上述风险遭受的任何损失,与征集方和交易机构无关。合作须知 1.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产权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含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合作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合作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合作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的认可和接受。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不予接收意向合作方提交补充材料。2.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合作申请或征集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合作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合作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合作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征集方及南方产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合作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合作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20903472910501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3.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合作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4.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报名参加交易的,项目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征集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合作方。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受让方,合格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应按南方产权通知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合同。5.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合作方。合作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产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6.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合作意向并向南方产权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审核,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保证金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00000 缴纳截止时间 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下午17:00前,将合作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2-25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3-09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 最多延长10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征集方负责。南方产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合作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合作须知内容和南方产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合作标的物业实际使用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贺小姐 联系电话 0760-88800181 地址 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