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中山市尚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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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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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中山市三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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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中山市三乡镇平东商业大街330-342号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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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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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企业 □合伙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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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资质证同时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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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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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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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85769812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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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共计:2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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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企业 股权 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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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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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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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三乡镇平东经济联合社 |
2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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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章锦 |
3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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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子宏 |
35%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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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
1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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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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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余 位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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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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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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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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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020年5月 |
34,975,326.42 |
-21,825,968.16 |
-22,519,57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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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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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59,563.06 |
30,891,504.77 |
147,968,05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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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名称 |
中山香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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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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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报表类型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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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 |
☑月报 □季报 □年报 |
0.00 |
-260,233.76 |
-260,23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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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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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043.32 |
42,216,478.73 |
128,101,56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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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此部分信息在信息公告发布时不予披露) |
评估机构 |
中山香山智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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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
核准□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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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填备案表第三个盖章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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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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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山香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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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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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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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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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78,835,111.67 |
239,088,3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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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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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24,451.39 |
263,7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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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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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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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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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178,859,563.06 |
239,352,12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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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30,891,504.77 |
30,891,50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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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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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30,891,504.77 |
30,891,50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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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47,968,058.29 |
208,460,6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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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值 |
41,692,123.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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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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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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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披露内容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的需填写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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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山市尚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项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2.其他详见中山市香山智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中山市三乡镇平东经济联合社委托的为股权转让目的而对中山市尚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报告书》(香山评字(2020)第3060033号)、《中山市尚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方案》、中山市香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香山内审字313020190号)、广东金丰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资产评估报告披露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承接,若标的企业有资产评估报告未披露的资产及债权,该资产及债权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未披露的债务,受让方在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发现的,有权要求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承担。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之间的标的企业经营损益均由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受让方不得就评估基准日后的标的企业经营损益为由对交易价款、交易条件进行调整。 4.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参与受让前需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及相关附件,意向受让方需在交纳保证金前详细阅读《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同意按照该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条款签订合同,相应的合同条款不再进行修改。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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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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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置 |
□涉及职工安置 安置方式: 受让方安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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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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