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
交 易 内 容 | 项 目 编 号 | T32022ZH1000003 | ||||||||||||||
转让批准单位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 |||||||||||||||
转让(委托)方 |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总公司 | |||||||||||||||
标 的 名 称 | 中山市睿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交 易 底 价(人民币) | 7580万元 | |||||||||||||||
公告起止日 | 2022年6月7日 至2022年7月15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项目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中山市睿实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镇属集体企业 | 成 立 时 间 | 2021年10月19日 | |||||||||||||
法定代表人 | 麦锦华 | 注 册 地 | 广东省中山市新华中路118号3楼320室 | |||||||||||||
注 册 资 本(人民币万元) | 7580 | 经 济 类 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 工 人 数 | 0 | |||||||||||||
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总公司 | 100%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2年04月15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人民币万元) | 利润总额(人民币万元) | 净利润(人民币万元)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人民币万元) | 负债总计(人民币万元) | 所有者权益(人民币万元) | ||||||||||||||
7765.559855 | 185.559855 | 7580.00 | ||||||||||||||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 | 评 估 机 构 | 广东中正信德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中信评报字[2022]第1006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4月15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 (人民币万元) | 标的企业总负债评估值 (人民币万元) |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 (人民币万元) | |||||||||||||
7763.46 | 185.56 | 7577.9 | ||||||||||||||
标的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万元) | 7577.9 | |||||||||||||||
评估项目特别事项说明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总公司 | 注册地 | 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18号 | |||||||||||||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 5000 | 法 定 代 表 人 | 麦锦华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19807846XX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 |||||||||||||||
批准文件 | 《关于转让中山市睿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及尽职调查 | ||||||||||||||||
时间、地点 | 公告期内在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6楼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报名登记。 | |||||||||||||||
联系人、电话 | 贺小姐 0760-88800181 | |||||||||||||||
尽职调查 | 报名登记后,可到转让方处踏勘转让标的。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0760-22232268 | ||||||||||||
意向受让方受让要求 | ||||||||||||||||
意向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或工商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为依据)。 2、意向受让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该项目交易保证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提交申请资料前,应充分了解并接受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标的企业现状、潜在风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相关风险后参与本项目。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 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 号:44350401040016913 3、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诚意金人民币2000万元。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产权交易机构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经资格审核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经资格审核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资格,诚意金按原支付路径不计息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包含《产权交易合同》及《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剩余价款及足额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意向受让方成交后需履行的义务及要求: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受让方需承诺接受小榄镇人民政府及相应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管,承诺依照《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投资额、产值、税收等进行开发建设和使用。如因受让方原因未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标的企业股权,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由转让方予以没收;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对外出让。 2、受让方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与转让方共同向产权交易平台出具转款通知,由产权交易平台于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自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之日起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于参与标的企业挂牌交易前,自行对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其名下标的地块,下同)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递交报名资料及缴纳诚意金,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资产的现状、担保、抵押等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现状接收转让标的,并自行处理及承担相应的投资建设问题及风险。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不得再以转让标的的现状情况及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履行任何权利义务。 三、保证内容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保证其遵守交易规则并履行承诺:1. 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知悉并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信息公告履行受让方义务;3.无条件认可和接受转让信息公告中的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 按照公告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合同)。 | |||||||||||||||
受让资格条件 | 一、受让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或商事登记信息为依据)。 受让方应递交的报名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工商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或商事登记信息;3、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有效议事形式决定收购标的的决议;4、企业章程或可证明同意收购决议合格有效的有关文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授权除外);7、承诺函;8、《产权转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范本盖章确认件;9、产权交易机构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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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2000 | |||||||||||||||
收款账号 | 户 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 号:44350401040016913 |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2.该受让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二、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及缴纳交易服务费、剩余交易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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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
1、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产权交易服务费及筹划服务费)以成交总额为基数实行分段累计计算,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支付,收费标准如下: (1)产权交易服务费: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6000元计算;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按成交额5‰计算;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成交额4‰计算;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成交额2‰计算; 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成交额1‰计算; 10000万元以上不计费。 (2)筹划服务费: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按成交额2%计算; 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成交额1.2%计算;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成交额0.8%计算; 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成交额0.4%计算; 10000万元以上按成交额0.2%计算。 2、标的企业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行政事项审批、工商变更登记及须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所有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3、本项目的资金结算(包括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的缴付)仅限于使用人民币结算。 4、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应在网络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5、受让方应于《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交易价款。 6、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无在册员工,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7、标的企业名下位于中山市小榄镇联丰乐丰南路138号之1的地块(以下简称“标的地块”),已完成办理“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业务”,接驳至乐丰南路。但标的地块与乐丰南路之间相隔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的地块(以下简称“榄菊地块”),根据水务主管部门要求,标的地块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只能通过接入榄菊地块原有合流管网,方可接驳至乐丰南路。榄菊公司现已规划园区整体改建,并向水务主管部门承诺完成园区改造后3个月内,按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要求完成榄菊地块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工程,并接通标的地块、榄菊地块与乐丰南路的排水管网,保证全线(包括标的地块、榄菊地块的管网工程施工及接驳)符合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要求。标的地块旁暂没有单独的市政道路。 8、标的地块曾出租给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现仍占用标的地块,并承诺将于本项目完成后(以成交公示最后一日的次日起)3个月内完成搬迁。标的地块现存在有临建物业(详见房产测量图)。受让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临建物业的拆除、清理工作,并全程拍照形成纸质记录,提交给转让方或当地税务部门。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资料及缴纳诚意金参与交易的,视为知悉并同意接受上述事项。 9、转让方已于2022年4月14日以作价入股方式将标的地块转让到标的企业名下时,根据现行相关政策,相关部门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倘若日后需缴纳(或补缴)相关税费的(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土地增值税),相关缴纳(或补缴)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届时税务部门要求以转让方为缴纳(或补缴)主体的,受让方应于转让方缴纳(或补缴)后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返还转让方缴纳(或补缴)的税费)。 10、转让方曾就标的地块与相关监理、设计、造价咨询、建设等单位及承租方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标的地块作价入股到标的企业名下后,转让方在上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由标的企业承接;转让方、标的企业、合同相对方已经签订相关合同的概括转让协议。意向受让方参与标的企业挂牌交易的,视为知晓并同意上述事项。 11、转让方已投入资金对标的地块进行建设,受让方应承担转让方相关基建投入的资金占用成本。因此,受让方需于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作价入股基准日(即2022年3月8日)至标的交割日(即工商变更日)期间地块基建成本对应的利息(利息=50,529,161.05元×年利率4.35%×期间自然日天数×1.06)。意向受让方参与标的企业挂牌交易的,视为同意支付该利息。 12、债权债务处理:(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2)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3)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若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前有已发生而未披露的资产及债权,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对于未披露的债务,受让方在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发现的,有权要求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承担。 13、损益处理: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损益(剔除计提建筑物和土地折旧的费用)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及承担,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14、意向受让方参与标的企业挂牌交易的,应先行对标的地块进行尽调,转让方以物业现状转让标的企业股权,意向受让方参与标的企业挂牌交易的,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标的企业名下资产现状。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范本以及交易机构备查文件(《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及中信评报字[2022]第1006号资产评估报告)等。 | ||||||||||||||||
信息披露规则 | ||||||||||||||||
披露公告期(工作日): | 20 | 公告方式: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选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披露时间不超过一年 | 延期约定工作日: | 5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延长挂牌 |
其他披露信息 | ||
补充信息 | ||
变更栏目名称 | 变更后内容 | 补充披露时间 |
关于补充披露“中山市睿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相关事宜 | 中山市睿实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联丰乐丰南路138号之1的地块已被纳入中山市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受让方需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执行相关工作。如需因此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修复等,相关工作及费用概由受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及缴纳诚意金的行为,视为知晓并同意该事项,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 2022-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