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7宗租赁权。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1 | 中山市坦洲镇联中路266.6902亩鱼塘地块租赁权 | 鱼塘,水产养殖 | 266.6902亩 | 签订《租赁合同书》之日起至2031年8月31日止 | 无 | 2500 元/亩/年 | 515574.58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30万元。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五、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即承租方)除支付租金外,每年还需向委托人(即出租方)支付尾水治理费用,收费标准:600元/亩/年。 六、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七、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八、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九、出租方对拍卖标的特别说明: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40号)、《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要点》(中农农函[2023]2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出租方已完成地块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工程,承租方的鱼塘尾水必须进入出租方池塘尾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并在合同期内按合同面积向出租方支付当年费用(即尾水治理费用600元/亩/年),如承租方拒付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书》并没收合同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十、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一、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二、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三、委托人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四、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标的1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2 | 中山市坦洲镇中心公路坦洲中学以南右侧476.3295亩地块租赁权 | 鱼塘,水产养殖 | 476.3295亩 | 8年 | 无 | 2500 元/亩/年 | 835033.01元 |
备注: 一、出租方对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须具备2024年中山市级或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称号(需由农业农村局认定的企业),提供相应文件或证明材料佐证。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40万元。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五、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即承租方)除支付租金外,每年还需向委托人(即出租方)支付尾水治理费用(收费标准:600元/亩/年)和养殖用水进水费(收费标准:50000元/年)。 六、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七、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八、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九、出租方对拍卖标的特别说明: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40号)、《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要点》(中农农函[2023]2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出租方已完成地块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工程,承租方的鱼塘尾水必须进入出租方池塘尾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并在合同期内按合同面积向出租方支付当年费用(即尾水治理费用600元/亩/年),如承租方拒付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书》并没收合同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十、标的2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对原租赁物业具有优先竞买权资格【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由出租方确认为准】。原租赁标的如非原租户成交,且原租户申请需要搬迁期的,须给予原租户搬迁期,标的交付日往后顺延,租赁期从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十一、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二、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三、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四、委托人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五、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标的2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3 | 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沾涌村土地租赁权 | 种植之用 | 农用地:5亩; 地上临时建筑物:120平方米 | 5年 | 无 | 26900 元/年 | 33625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标的3为3个月租金。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八、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九、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一、委托人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二、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标的3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4 | 中山市坦洲镇怡康下街泰合一旁1-6卡租赁权 | 商业 | 716.8平方米 (构筑物面积为338.5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378.24平方米) | 2年 | 无 | 19744 元/月 | 78976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四、租赁期内,标的4租金无递增。 五、禁止经营废品站回收垃圾,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标的4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对原租赁物业具有优先竞买权资格【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由出租方确认为准】。原租赁标的如非原租户成交,且原租户申请需要搬迁期的,须给予原租户搬迁期,标的交付日往后顺延,租赁期从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八、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九、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一、委托人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二、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标的4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5 | 中山市坦洲镇全民健身中心西侧商业街W101商铺租赁权 | 商业 | 14.77平方米 | 5年 | 1个月 | 369 元/月 | 1476元 |
6 | 中山市坦洲镇全民健身中心西侧商业街W102商铺租赁权 | 商业 | 14.77平方米 | 5年 | 1个月 | 369 元/月 | 1476元 |
7 | 中山市坦洲镇全民健身中心西侧商业街W103商铺租赁权 | 商业 | 14.77平方米 | 5年 | 1个月 | 369 元/月 | 1476元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非经委托人(即出租方)书面同意,买受人(即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四、租赁期内,标的5-7租金无递增。 五、禁止明火煮食,经营范围为轻食类餐饮店、茶饮店、咖啡店、文体用品销售、文创产品及服务等。 六、上述标的商业街首层门前使用范围为4.5米。 七、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八、在标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山市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 九、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十、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一、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二、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三、委托人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四、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标的5-7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坤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有意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起至2024年12月27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2月24、25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终止拍卖通知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原因,现通知贵司终止“标的3: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沾涌村土地租赁权”的拍卖。
请贵司知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