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5年3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5宗租赁权。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
1 | 中山市坦洲镇合胜村(疏浚)三角围47.2713亩土地租赁权 | 种养之用 | 47.2713亩 | 5年 | 无 | 1800 元/亩/年 | 145088.34元 |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60000元。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八、承租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40号)、《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要点》(中农农函[2023]2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养殖尾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承租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书》并没收合同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租赁合同书》约定的“尾水的排放”标准,如签订《租赁合同书》后广东省和中山市农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出台最新执行标准,承租方必须对“尾水的排放”等设施进行整改,以达到最新的标准。 九、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一、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二、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三、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标的1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
2 | 中山市坦洲镇新合村西头小组308.415亩土地租赁权 | 鱼塘养殖 | 308.415亩 |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 无 | 2540 元/亩/年 | 465281.17元 |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400000元。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八、承租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40号)、《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要点》(中农农函[2023]2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地块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工程已完成,承租方鱼塘尾水必须进入村池塘尾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并在《租赁合同书》期内按村约定时间按《租赁合同书》面积向村支付当年费用(费用暂定,最终以村发文收费标准为准),如承租方拒付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书》并没收合同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九、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一、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二、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三、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标的2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
3 | 中山市坦洲镇永二村六队、十七队交接处(下界涌北侧)20.83亩土地租赁权 | 种养之用 | 20.83亩 | 5年 | 无 | 2000 元/亩/年 | 101660元 |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60000元。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八、承租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40号)、《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要点》(中农农函[2023]2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养殖尾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承租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书》并没收合同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租赁合同书》约定的“尾水的排放”标准,如签订《租赁合同书》后广东省和中山市农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出台最新执行标准,承租方必须对“尾水的排放”等设施进行整改,以达到最新的标准。 九、上述标的3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对原租赁物业具有优先竞买权资格【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由出租方确认为准】。原租赁标的如非原租户成交,且原租户申请需要搬迁期的,须给予原租户搬迁期,标的交付日往后顺延,租赁期从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十、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一、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二、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三、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四、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标的3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
4 | 中山市坦洲镇逸骏置业公司旁冲头围地块27.3823亩土地租赁权 | 按照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地类使用土地 | 27.3823亩 | 5年 | 无 | 2000 元/亩/年 | 114764.6元 |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60000元。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无递增。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八、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九、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一、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二、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标的4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 | 免租期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
5 | 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北路旁117.8025亩土地租赁权 | 种植之用 | 117.8025亩 | 8年 | 3个月 | 1300 元/亩/年 | 353143.25元 | ||||||
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200000元。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八、拍卖成交的,承租方需提供土地使用方案报出租方审定,审定通过后买受人方可使用地块(参考出租方提供的附图1种植计划布局图)。若地块使用涉及改造填土作业,必须事先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九、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一、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二、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三、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标的5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有意者请于2025年2月28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2月20日9时起至2025年2月28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2月26、27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种植计划布局图
终止拍卖通知
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原因,现通知贵司终止“标的4:中山市坦洲镇逸骏置业公司旁冲头围地块27.3823亩土地租赁权”的拍卖。
请贵司知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