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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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标的名称 | 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一批无形资产及存货 | 转让底价(万元) | 670.034565 | |
挂牌日期 | 2023-03-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6 | |
资产概述 |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专利及计算机软件;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其中原材料主要包括热电偶、V型密封组件、密封杆等。详见清单。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说明 | 存货属性特征为:原材料:热电偶、V型密封组件、密封杆等;库存商品:镀膜大板及玻璃原片。(详见清单)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3-23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该公司所有的一批无形资产及存货之评估项目》(中梵资评字(2023)第A010401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7、意向方受让无形资产后,只能用于碲化镉电池、太阳能电池、建筑及建筑一体化,BIPV产品及相关产品,以及分布式薄膜电站投运。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中山市梵亚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该公司所有的一批无形资产及存货之评估项目》(中梵资评字(2023)第A01040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0000259+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中路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永文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551669464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处置的请示 | |||
产权转让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中山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02-0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